博州2024年7月财政衔接补助资金 预算执行情况

发布日期:2024-09-10 14:11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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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加强过渡期内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类资金的管理,现将各县市2024年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7月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截至目前,2024年自治州下达各县市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34271万元,其中:博乐市衔接补助资金17657万元、精河县衔接补助资金7743万元、温泉县衔接补助资金8871万元。

二、2024年各县市预算执行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博州各县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到位34271万元,支出21144.86万元,支出进度61.70%。分县市情况:

博乐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17657万元,实际支出10180.54万元,支出进度57.70%。

精河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7743万元,实际支出4944.53万元,支出进度63.90%。

温泉县: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871万元,实际支出6019.79万元,支出进度67.90%。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把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协调职能作用,积极与各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利用农闲时机,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根据财政部提取数据和自治区支出序时进度要求,加快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闭环”监管机制作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自治州将各县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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