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财政三举措提高债券资金发行门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4-12-10 11:5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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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加强各部门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二是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力度,对债券资金申报、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确保债券资金按要求使用。切实提高专项债券资金效益。

(二)提高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一是综合考虑财力水平、还本付息压力、存量债务化解、政府拖欠欠款、债务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确保将债券申报规模控制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降低地方债务风险。二是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的原则,优先考虑已开工、在建、续建的公益性项目。三是对项目合规性、成熟度、融资收益平衡及投向领域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项目存在资料问题的,督促项目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上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需求。

(三)加强资金管理,发挥债券实效。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只能用于申报对应的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切实管好、用好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不得闲置、浪费债券资金,更不能违法违规使用债券资金。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对新增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督促各项目单位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质量,切实发挥债券资金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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