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就其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
二、项目编号
HRZS(GK)2024-0309
三、项目内容和数量
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开展定期存款项目的存款额度为400.00亿元,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含大额定期存单),存款期限一年。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规则和额度分配办法,计算中标银行的本期存款额度,存款金额以亿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投标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乌鲁木齐市设有分支机构,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同一家商业银行只拥有一个评选席位,评选时应提交总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能满足投标资质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不参与评分和额度分配。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账户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元(贰仟伍佰元整)
单位名称: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
银行账号:3002010109200099754
*请投标单位用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投标保证金”。
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
上午10: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下午15:30时—18:30时(北京时间)
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潜在的投标单位须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未报名而直接参与投标的,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单位简介、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居南路802号鸿瑞豪庭4号楼1204室)。
九、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本,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9月25日11:00时(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开标地址
北山柒号东座一楼金殿。(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二、开标时间
2024年9月25日11:00时(北京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秋盈0991-235978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昊18160597624、赵源权13070409183
张亭亚18999808885、孙涛13619900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