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厅决定废止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自治区财政厅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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