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民贸民品企业发挥更多社会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4日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自治区财政厅未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