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2.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新疆喀什大学教育基金会
4.伊犁慈善总会
5.奎屯市慈善总会
6.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7.昌吉州慈善总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