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保健协会
3.新疆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商会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协会
7.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协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1.新疆建设监理协会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开发区)协会
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协会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协会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学会
16.新疆女科技工作者协会
17.新疆女企业家协会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航空运动协会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海空模型运动协会
21.新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流行业协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