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塔城地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相关要求,严把“三关”,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编密“三公”经费制度铁笼,持续巩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
一是严把源头管控关,科学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三公经费预算,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要求的同时,关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年度计划编报的合理性。针对接待经费零预算或预算不足等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合理问题,2022年对各单位接待费用进行了测算和调整,2023年根据上年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优化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接待费预算,消除了单位通过巧立名目、虚列、转嫁等方式列支接待费的隐患,切实发挥了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源头管理作用,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在塔城地区落地生根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严把支出审核关,持续加强“三公”经费使用日常监督。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把监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在日常财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中,将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同时依托预算执行监督模块设置了“擅自提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在风景名胜区开会、购买发放纪念品”等“三公”经费预警规则,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早发现、及时纠正各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类违规行为,不断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核算,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三是严把制度建设关,坚持用制度管长远管根本。针对近几年来巡察、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的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源头防治,制定出台《塔城地区党政机关商务活动接待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等经费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费使用标准、审批、开支范围、报销管理、监督问责等内容,为各单位在“三公”经费方面提供明确指引,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从制度层面遏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