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是政府拉动投资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工具之一,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结合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措施。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自治区高度重视专项债券使用管理,聚焦“八大产业集群”“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畅通政策传导与项目申报渠道,形成区地县三级联动工作合力,切实提高项目申报效率与提升入库质量,持续加强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强化债券动态监测和使用核查,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压实项目单位专项债券偿还责任,不断优化完善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2018—2023年,自治区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464亿元,支持了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5000多个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新增政府专项债券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切实保障了重点领域合理融资需求,为助推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各地在专项债券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项目储备质量不够高。专项债券项目需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多项手续,项目谋划流程较长,部分地县及相关部门对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的依赖度较高,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参与深度还不够,存在包装项目、项目质量不高的问题,影响了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入库。2024年自治区申报第一批新增专项债券项目1780个、债券需求2120.43亿元,通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的专项债券项目1060个、债券需求1154.35亿元。
二是项目申请发行不积极。各地专项债发行规模逐年上升,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大,同时专项债项目申请涉及前期资料准备等多项工作,项目发行前还需将项目概况、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风险评估等信息公开,部分地县可挖掘优质项目较少,对申请专项债项目缺乏积极性,导致债券发行进度滞后,影响了专项债券政策工具效应。2024年财政部提前下达自治区专项债券275亿元,截至6月13日,已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1.57亿元,发行进度33.3%。
三是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慢。部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缺乏对可行性的充分论证,用地报批手续不完备、招投标程序迟缓等原因,或出现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等情况,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或部分单位未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申请债券资金,造成债券发行后无法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影响了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2024年自治区发行新增专项债券91.57亿元,支持166个重点项目建设,截至6月13日,实际支出进度22.6%。
三、工作措施
为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结合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严把“入库关”,提高债券项目储备质量。坚持“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地县政府负责组织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一带一路”核心区、“八大产业集群”和自贸区建设,结合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选择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好、投资拉动强的优质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逐项对项目合规性、成熟度和债券资金需求合理性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对专项债券建成后预期收入的可行性、合理性、持续性进行审核,确保收入不高估,项目预期收益能够偿还债券本息,促进储备项目提质增效。
二是严把“发行关”,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指导各地各部门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中,结合项目启动建设、资金需求等情况,精准编制分批发行计划。加强债券发行前项目资料审核,新开工项目须已启动招投标程序等前期工作,在建项目须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债券资金到位后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重点对专项债券项目“一案两书”等资料严格把关,对存在资料不齐全、建设内容不合规、收益测算不合理、发行资料不准确等问题的项目,自治区不予发行或推迟发行。
三是严把“使用关”,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新增债券严禁用于工资社保、公用经费、个人补助等经常性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债券资金,严禁开设共管账户将债券资金以拨代支、一拨了之。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督促债券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于3个工作日内,在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中完成债券支付、实物工作量、支出凭证等资料的录入和上传工作。将所有债券项目纳入穿透式监测范围,全生命周期掌握债券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情况、项目收益等,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