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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5 12:09:01

自治区追加下达2024年本级补助资金3659万元助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15 12:09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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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完善住房政策和供应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追加安排2024年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659万元,助推各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根据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依据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结果,并结合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此次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作为奖励资金,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补助资金激励导向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地县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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