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展现人民政协使命担当
王江燕
人民政协要全面准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为深化改革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使命担当、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和协商民主机制的维度,对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指出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这一重要部署既承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时代命题,又呼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完善制度机制”的内在要求,凸显了鲜明的制度特色、价值取向和问题意识,为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政协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全会关于健全协商民主机制的重要举措,使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走深走实,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展现人民政协使命担当。
一、健全协商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效能
新时代人民政协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协商议政格局日趋完善,建言资政更加务实高效。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角度看,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在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协商运行机制,推动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尤其要在协商过程中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这是推进政协协商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务必求实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运行需要协商主体善于交流、讨论、商量,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深度交流、坦诚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在深化问题分析中服务决策、凝聚共识。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加强与其他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重视协商的过程和环节完整,做到调查不深不协商、研究不透不议政、准备不充分不建言。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的要求,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的中心环节,应该充分体现在协商活动谋划、准备、进行的全过程。
人民政协要通过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切实担负起把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心聚力。
二、健全协商民主机制,进一步彰显人民政协为人民的价值追求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也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贯彻的基本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是解决新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
“社情民意是观察政治问题的晴雨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人民政协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只要抓住了一个“民”字,政协信息工作就有了魂,也就有了源源不断的泉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出重要论述,强调“要围绕大局反映情况、报送信息,做‘千里眼、顺风耳’,把各方面新情况新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等及时收集上来,归纳综合,分析研判”。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要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在各级领导干部通过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人民政协为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界别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各级政协委员下沉到一线,走进乡村、走进社区,直接与群众面对面,彰显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理念。十四届全国政协大力开展委员履职“服务为民”活动,仅2023年就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开展捐资助学、扶残助障、技术培训等服务群众活动2480项,引导广大委员为民尽责。
三、健全协商民主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如何从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监督一直是人民政协履职创新的着力重点。经过持续探索,人民政协正在不断推动民主监督朝着更好推动党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向发展,通过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等多种协商方式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探索形成协商式监督新形态,发挥出协商式监督的政治功能。
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将重点监督议题纳入年度协商计划。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完善协同推进机制,使协商式监督更好地对接党政工作所需,对接人民群众诉求。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效衔接、协调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双向转化、协作跟进等形成监督合力,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3年,全国政协印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开展民主监督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如今,全国政协常态化开展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用好社情民意信息,及时反映监督意见,把民主监督同经常性履职结合起来,开创了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
继往开来,人民政协要全面准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要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献计出力作为工作主线和履职重点,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为深化改革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作者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来源|人民政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