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多措并举持续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激发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激励盘活利用资产的积极性,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一、抓牢四个环节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先后制定出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办法,建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做到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二是严把资产“入口”关。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从制度源头规范新增资产配置行为,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防超标配置。三是夯实基础工作。通过财会监督、动态监管等方式,督促部门单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对账,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四是建立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和公开制度,接受自治区人大及社会监督。
二、推动三项工作激发使用效能
一是建立常态化盘活资产机制。印发《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指导部门单位因地制宜盘活存量资产。二是搭建资产盘活信息交换(发布)平台。实现闲置资产信息有效交互,扩大覆盖范围、拓宽闲置低效资产信息来源,积极推进闲置低效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调剂,有效提升了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浪费。三是坚持以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为主线,指导部门单位综合运用调剂、出租、捐赠、出售、拍卖等多元化手段,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