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工作要点》(新政办函〔2021〕93号)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不断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总体情况
做好工作,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及各部门执政信心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扎好制度的笼子,健全防范和治理腐败体系关键组成部分。财政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4月全国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作的各项部署,财政厅始终坚持厅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厅领导分别负责、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督导机制,由厅办公室负责全年盯办工作任务的落实,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紧紧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财政厅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树立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公正、高效、廉洁的执政作风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主动公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财政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和内容,凡是财政厅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出台的重大财政政策等,做到主动公开。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重点工作任务,对涉及重大财政工作,预决算信息、民生领域及社会关切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认真执行《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规范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2020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自治区预算草案(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全套报表,实现政府预决算全口径公开。自治区本级98个部门单位,除涉密内容外,共发布100余条信息,公开了2021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20年部门决算,并对有关名词进行解释,方便公众读懂预决算。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的原则,根据归口管理要求,主动上门指导部门做好规范公开工作,实行统一公开模板、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网络,确保公开工作同步推进、联动落实。不断健全反馈机制,积极关注社会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做好重大财政政策研究信息公开。财政厅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减税降费、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为做好重大政策公开宣传工作,财政厅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财政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政策法规落地生根。
3.细化政府债务、绩效管理等财政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按照《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时依法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切实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积极公开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的设置和审核、绩效运行监督、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情况,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了政府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4.认真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研究办理工作是落实政府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财政厅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创新方式,狠抓落实,在确保按时高质高效完成办理工作的同时,努力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和工作举措,推动解决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财政厅在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同时及时公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2021年公示财政厅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答复5件、政协委员提案答复4件,展示了财政部门的优良作风和精神状态,赢得了代表和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更多的理解与支持。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强化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出具告知书,规范格式和内容,确保用词准确、严谨、规范,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在网民依申请公开申请处理过程中,财政厅严格遵循条例规定时限,主动联系申请人,落实申请内容的情况,平均回复时间为7天到10天;个别申请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努力把服务做到位,让申请人满意。2021年财政厅共收到网民依申请公开申请信息46条,处理回复申请46条,答复率100%。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财政部门相关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到了细致全面解答群众关注问题,提升了财政部门的公信力。
(三)坚持政治站位和正面舆论导向
财政厅严格依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要求,始终坚持宣传工作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想,不断巩固和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始终坚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党的政策,转发中央和财政部最新新闻、财经政策等;公开财政厅印发的惠民利民政策并解读,同时对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坚持公开政府部门服务信息,让老百姓少跑腿、好办事。财政厅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违规。在宣传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推进自治区财政系统宣传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作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财政厅明确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落实信息公开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后,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工作的有关要求,财政厅对原有不符合规范的栏目和页面及时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门户网站功能健全,内容更新及时。
(五)加强督促检查
认真制定《关于做好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奖惩力度。厅办公室通过定期调研指导财政服务窗口、召开工作联络员会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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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15 |
|
规范性文件 |
17 |
0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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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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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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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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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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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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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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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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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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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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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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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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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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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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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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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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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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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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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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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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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 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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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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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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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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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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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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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6 |
0 |
0 |
0 |
0 |
0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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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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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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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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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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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2021年收到1起因政府采购领域问题提出的行政复议,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问题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推动新时代财政工作取得更大成绩。一是严格执行财政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严格按照要求公开部门预决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持续加强财政信息安全管理。通过网站安全监测,定期巡查、测评网站安全状况,确保不出网站安全事故,确保网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强化整体推进。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保密工作、提高财政业务水平等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协调配合、系统联动的工作合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财政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