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4_28 来源:
一、部门预算公开完成情况
2018年经济建设处对口部门单位23家,其中:全部公开22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部分公开1家。截止2018年2月13日, 2018年部门预算已按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及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采取的措施
1、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8〕9号),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及时组织经建处对口部门单位召开财务处长座谈会,布置2018年预算公开工作。
2、严格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在部门预算批复后及时将批复情况告知预算单位。在接到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数据后,对照预算批复内容认真核实,并检查预算公开中“三公”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3、按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将预算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认真审核后,在财政厅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并要求对口预算单位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没有单位门户网站的,报请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开。
4、按照新财预〔2018〕1号文件规定,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询问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确保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预算公开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经济建设处对口部门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公开预算。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