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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21 19:28:49

关于2020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21 19:28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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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0年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积极主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1-6月,新疆地方生产总值(GDP)完成6412.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同期增长28.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全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2.2%,控制在3%目标范围内,自治区经济运行稳步复苏,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带动自治区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一)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上半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1.4亿元,为预算40.7%,同比增收1.3亿元,增长0.2%。其中:税收收入427.6亿元,同比减收48.9亿元,增长-10.3%,主要是受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原油天然气价格下跌等因素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收入降幅较大;非税收入233.8亿元,同比增收50.2亿元,增长27.4%,主要是各级财政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处置政府闲置资产收入增幅较大。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3亿元,为预算的49.6%,同比增收46.4亿元,增长27.9%,主要是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同比增加62.6亿元,拉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大幅增长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4亿元,为预算的6.1%,同比减收2.3亿元,增长-84.4%,主要是20194月一次性入库补缴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1.7亿元和上缴产权转让收入0.2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

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三项之和)874.8亿元,为预算的42.4%,同比增收45.4亿元,增长5.5%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602.7亿元,为预算的43.7%,同比减收56.9亿元,增长-8.6%。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各项减免缓征社保政策,收入下降。

2.预算支出情况。上半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6.7亿元,为预算的60.1%,同比增支223.5亿元,增长9.1%。主要是各级政府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农林水支出同比增加212.2亿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1.7亿元,为预算的70.3%,同比增支112.9亿元,增长27%,主要是自治区新增专项债券收入形成的支出同比增加272.4亿元,拉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大幅增长。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亿元,为预算的51.4%,同比减支0.4亿元,增长-9.9%

地方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三项之和)3222.2亿元,为预算的61.6%,同比增支336亿元,增长11.6%

社保基金预算支出602.8亿元,为预算的49.6%,同比增支99.1亿元,增长19.7%

(二)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上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1亿元,为预算40.1%,同比减收30.5亿元,增长-25.3%。其中:税收收入59.5亿元,同比减收15.4亿元,增长-20.6%主要是受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降幅较大;非税收入30.6亿元,同比减收15亿元,增长-33%,主要一是2019年清欠矿业权出让收益增幅较大,2020年无此因素,同比减收7.5亿元;二是受疫情防控影响,自治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改革电费收入暂未入库,同比减收7.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亿元,为预算的10.2%,同比减收23.5亿元,增长-71.4%,主要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免收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21.9亿元;二是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销售收入减少1.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暂未入库,同比减收1.9亿元,主要是20194月一次性入库补缴2018年度国有资本收益1.7亿元和上缴产权转让收入0.2亿元,2020年无此因素。目前,正在开展2020年国有企业收益申报工作,待核定后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

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三项之和)99.5亿元,为预算的31.2%,同比减收55.9亿元,增长-35.9%

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60亿元,为预算的50.9%,同比减收21.3亿元,增长-11.7%。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各项减免缓征社保政策,收入下降。

2.预算支出情况。上半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6.2亿元,为预算的54.8%,同比减支79.9亿元,增长-14.6%,主要一是受疫情防控影响,全国两会较往年推后两个月召开,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会后才批复下达,支出将集中形成在下半年,造成上半年支出同比下降。二是2019年通过新增一般债券安排交通和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20年无此因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9亿元,为预算的39.8%,同比减支2.6亿元,增长-6.4%,主要是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同比减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5亿元,为预算的67%,同比增支1.7亿元,增长226.6%,主要是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向自治区所属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支出同比增加1.6亿元。

地方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三项之和)506.6亿元,为预算的53.4%,同比减支80.7亿元,增长-13.7%

社保基金预算支出105.1亿元,为预算的42.9%,同比增支9.4亿元,增长9.9%

二、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上半年,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努力开源节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预算执行呈现收入由负转正,支出规模持续扩大,重点支出保障有力的态势。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企稳回升,实现正增长。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积极拓宽增收渠道,大力盘活存量资产,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财政收入降幅逐步收窄,财政支出稳步回升,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企稳回升向好。上半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分别为:-17%-27.2%-23.4%-11.6%-6.7%0.2%,财政收入逐步回升,收入增幅在全国排名第四,在西北五省排名第二。

(二)主体税种税收收入全部下降,但收入降幅明显收窄。从税收收入看,受当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落实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税收收入连续6月下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降幅在20%左右。随着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消费市场进一步回暖,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带动税收降幅逐步收窄,1-6月份税收分别下降8.6%33%21.6%16.5%14.4%10.3%6月份降幅比2月份最低点收窄22.7个百分点。

(三)非税收入总体保持增长,涉及降费政策的有关收入继续下降。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主动挖潜,多渠道盘活各类资产,组织做好非税收入收缴工作。上半年,全区非税收入同比增长27.4%,其中,专项收入增收1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收3.8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39亿元、捐赠收入增收4.7亿元,上述四项收入拉高了自治区非税收入增幅,支撑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负转正。与此同时,涉及降费政策的有关收入继续下降,反映出降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同比增长-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同比增长-2.2%

(四)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自治区各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上半年,自治区卫生健康支出增长36.6%。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有效落实惠企优惠利率贷款、专项再贷款贴息和融资担保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全力推动各类企业加快发展,从相关支出科目看,商业服务业支出增长5.6%、金融支出同比上年大幅增加。持续加大民生支出投入力度,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民生支出达到2006.1亿元,同比增长11.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4.7%

三、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面对严峻收支形势,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贯彻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扎实做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工作,确保全区财政平稳运行。

(一)强化财政保障能力。一是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组织收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增加资产处置收入,重点挖掘矿产资源、土地资产等增加财政收入的潜力。二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通过调整预算、盘活存量资产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节能环保、教育等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项目支出保障力度。三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继续压减三公经费,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在年初预算安排时,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自治区本级一般性支出压减40%以上。四是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办理预算追加,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解决。五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收入的20%、政府性基金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中央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两年未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地方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年底前未支出的,一律收回财政,部门单位年终额度结余,次年6月底前未使用完,一律收回财政。

(二)扎实做好六保工作。围绕六保工作任务,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强化财政收支保障力度,结合实际研究出台财税措施,统筹推进新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聚焦创业就业,支持保居民就业。二是聚焦改善民生,支持保基本民生。三是聚焦企业纾困发展,支持保市场主体。四是聚焦充足供应,支持保粮食能源安全。五是聚焦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六是聚焦稳定社会大局,支持保基层运转。

(三)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工作安排,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短板,支持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切实为自治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财政保障。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2020年,投入财政扶贫资金459.87亿元,同比增加84.17亿元,增幅22.4%。目前已安排下达资金431.91亿元,其中分配用于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资金364.31亿元,占已下达资金的84.3%。二是优化调整资金使用方向。按照精准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允许县(市)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资金使用,督促指导县(市)及时将扶贫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三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自治区专项扶贫资金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结合实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解决卖难问题。支持贫困户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加大奖补力度。

(四)做好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工作。目前,财政部共计下达和明确对我区直达资金688.57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167亿元、转移支付521.57亿元,已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到自治区96个县(市、区)。

(五)加大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上半年,自治区对各地转移支付补助2713.1亿元。一是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2019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自治区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712.3亿元,自治区本级2020年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205.8亿元,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各地884.3亿元,提前下达比例达到96.3%。二是加大对南疆四地州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对南疆四地州转移支付1497.4亿元,占对各地转移支付补助的55.2%。三是提前下达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帮助地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带来的增支压力,预拨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8亿元,下达2020年增值税五五分享补助资金23.5亿元,切实增加地县自我保障能力。

(六)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展,积极开展自治区分领域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生态环境、城乡住房保障、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安全等分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目前已研究制定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预计将于下半年正式印发执行。二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配合加速土地增值税立法进程。组织推进《资源税法》授权地方立法有关工作,统筹考虑自治区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研究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方案》。三是研究制定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兵团产业园区和乌鲁木齐产业园区税收分成实施细则。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推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和乌昌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印发《关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兵团产业园区和乌鲁木齐产业园区税收分成实施细则(暂行)》,对收入分成范围、收入分成方式、收入核定、收入上解、收入划转等予以明确。

(七)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一是用好地方政府债券。上半年,自治区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依法合规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744亿元,支持了自治区1316个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建立债券资金支出动态监控机制,督导各地各部门加快债券资金执行,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强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债券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分领域符合专项债券条件的重大项目,聚焦地方政府早晚都要投的项目和补短板、强弱项的基础设施项目,加强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将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管理,实行项目随时补充、动态调整,推动项目滚动接续,始终有力保障重点需求、促进有效投资。三是牢牢守住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红线底线。动态监测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情况,从严整治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四是着力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高风险地方,减少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速;对低风险地区,合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保新疆政府债务风险处于合理区间,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一是深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体系建设。按照事前设置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的流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绩效目标管理。所有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必须设置绩效目标,无绩效目标或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预算。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自治区转移支付,同步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绩效目标,按月实施监测,对未下达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强化绩效监控。对预算执行差、绩效偏差大的项目立即实施整改,对连续两次监控结果差的项目调整预算安排。四是做实绩效评价。全面开展2019年度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自治区本级2019年度所有项目预算全部完成单位自评,111家部门单位全部按要求开展2019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引入第三方机构对15个区本级重点项目开展独立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64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77.3亿元。完成自治区本级111家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和审核工作,绩效目标全部在网站进行公开。开展扶贫项目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总体来看,上半年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有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确保全区财政平稳运行。同时也要看到,一方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受国际原油、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以及税收收入持续负增长,非税收入占比高等因素影响,收入增长仍有很大不确定性,预计完成年初收入预算3%的增幅,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保障疫情防控投入,全力落实六保任务也都需要财力支撑,财政支出压力更加凸显,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收支继续维持紧平衡状态。我们将高度重视以上问题,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加强预算支出管理努力加以解决。

四、做好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措施

下半年,自治区财政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加大开源节流力度,加强重点领域经费保障,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全面保障做好六稳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突出保障重点支出。聚焦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集中发力。积极采取调整预算、盘活存量资产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脱贫攻坚、教育等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项目支出保障力度。

(二)严格落实新增财政资金直接惠企利民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根据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好用好直达资金。一是压实各级财政部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督促县(市、区)财政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合理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科学安排经费预算,及时将资金分解细化到具体项目,确保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的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二是严格执行直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督促县(市、区)在收到直达资金后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所有直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不得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三是建立旬报制度。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旬上报直达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支付进度,分析研判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建立资金下达台账。建立直达资金预算下达台账、直达资金支出台账、直达资金项目台账、直达资金惠及人员台账和直达资金惠及企业等五类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五是开展实时监控工作。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直达资金的下达、支付和惠企利民资金数据导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一律不办理预算追加,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确需安排的支出,原则上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解决。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展,落实定期视频调度、通报预算执行机制,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将执行进度慢、无法执行或执行中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

(四)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坚持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逐项落实落细财政部和自治区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等措施,切实做到有保有压。一是全面梳理2020年预算,进一步压减会议、差旅、培训、出国等公用经费,以及受疫情影响可暂缓实施和不再开展的项目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财政支出安排必须坚持需要服从可能,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坚决取消,新增项目支出从严控制,所有支出都要明确标准、精打细算。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坚决削减低效无效资金。实施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节约行政成本,硬化责任约束,真正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五)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落实财政部提出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的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监测督导,多渠道安排资金,全力做好基层三保工作。一是监督县级财政全面落实保障责任,指导县级财政精准高效安排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直达资金,积极采取加大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力度、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等措施,增加可用财力,有效对冲减收增支影响,切实保障三保支出需要。二是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密切关注县级三保支出保障情况及执行进度情况,按月视频调度,了解掌握县级三保支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对三保出现风险预警的县(市、区),及时督导县级优化支出结构,调整预算项目,足额保障三保支出预算。对因库款不足造成三保支出预算执行困难的,由自治区及时调度库款。对因收入减收、财力不足造成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有缺口的,自治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予以补助。

(六)扎实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是根据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密切关注财经动态,研究财政改革和预算管理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二是研究制定《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科学安排2021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三是根据全国中期财政规划,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编制20202022年自治区中期财政规划,进一步改进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式,提高编制质量,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七)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向自治区人大报告预决算及预算调整等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做好预算审查监督向重点支出预算拓展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工作,接受人大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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