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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15 13:33:21

2014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4-05-15 13:3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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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_05_15     来源: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新财预〔2013〕62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各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为扎实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经我厅认真研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4]17号),对各部门单位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与上年相比,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部门对预算信息公开的认识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大大提高。3月5日自治区党委政研室、财政厅等单位率先公开了本单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截止到2014年4月2日,自治区本级134个部门预算单位中,除经批准不公开的5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余129个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在人民政府网、财政厅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网站上,陆续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二、具体做法

(一)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为扎实做好今年预算公开工作,我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统一了预算信息公开的表格、口径和内容。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将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支出预算按资金来源和经济科目安排情况,以及项目支出安排情况全部公开,涵盖了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度预算的全部内容;二是收入预算细化到明细收入项目,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科目由款级细化到项级,项目支出预算按资金来源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使公开的预算信息更加清晰;三是收入预算公开包括部门预算单位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所有收入来源。支出预算不但公开了每项支出使用的收入来源,还公开了每项支出具体的使用方向,公开的内容更加全面、完整。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时督促落实。根据工作部署,印发了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和2014年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对各部门预算单位完成情况实行每周情况通报,及时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推动了预算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三)引导媒体配合,加大推进力度。预算公开尤其是“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比较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在预算公开过程中,我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与《新疆日报》、《都市消费晨报》、《新疆都市报》等媒体密切联系,及时刊发预算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正确引导媒体向社会公众解疑释惑,为推进预算公开工作起到了很好地促进作用。

三、工作措施

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预算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是建设阳光财政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为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对预算公开工作涉及的职责分工、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具体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形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集中公开时间,保持长期公开。下年度将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1-15个工作日作为准备阶段,由各部门预算单位准备预算公开资料,并报财政厅审核、备案。在预决算批准(批复)后的16-20个工作日,统一在政府网站、财政厅网站及各单位门户网站上长期集中公开预算。具体公开时间及有关要求,由我厅另行通知。

(三)规范文字说明,保持口径一致。要求各预算单位在公开预算信息时,各预算单位文字说明必须统一口径,确保公开文字和表格一致,并增加人员编制、资产存量等信息。

(四)加强审核环节,确保准确公开。在同级政府和财政厅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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