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_01_29 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新政发〔2008〕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新财企〔2014〕53号)规定要求,2018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已编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7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收入11.23亿元,为年初预算4.77亿元的235.43%,比2016年的6.57亿元增加4.66亿元,增长70.92%。其中:利润收入7.19亿元,股利股息0.48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05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0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3.49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剔除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预计完成收入为年初预算的162.26%。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8.75亿元,为年初预算8.14亿元的107.49%,比2016年的3.66亿元增加5.09亿元,增长139.07%。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74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09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04亿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88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5.04亿元(其中:本年收入7.74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4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75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29亿元。
二、2017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完成收入7.21亿元,为年初预算1.56亿元的462.18%,比2016年的5.17亿元增加2.04亿元,增长39.46%。其中:利润收入3.7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3.49亿元(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剔除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预计完成收入为年初预算的238.46%。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支出6.00亿元,为年初预算4.92亿元的121.95%,比2016年的2.17亿元增加3.83亿元,增长176.50%。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63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55亿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82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0.82亿元(其中:本年利润收入3.72亿元,转移支付收入3.4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3.6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0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4.82亿元。
三、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举措,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主线,深化自治区财税改革,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坚持“依法合规、完整科学、积极稳妥、公开透明、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认真编制预算草案,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效益,优先保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成本支出,推进国有资本经济结构布局优化,支持壮大国有经济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2018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收入7.52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7.74亿元减少0.22亿元(剔除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下降2.84%,其中:利润收入6.44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50亿元,产权转让收入0.51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7亿元。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支出13.81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8.75亿元增加5.06亿元,增长57.83%,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4.07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6.9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78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7.52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6.29亿元,收入总计13.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3.81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0。
五、2018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收入2.73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3.72亿元减少0.99亿元(剔除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因素),下降26.61%,其中:利润收入2.61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12亿元。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安排支出7.55亿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6.00亿元增加1.55亿元,增长25.83%,其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3.78亿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2.12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9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8亿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73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4.82亿元,收入总计7.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55亿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0。
六、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制度。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制度、总结实践,从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的角度出发,全面总结和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重点针对收益收取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完善制度办法、健全规矩程序,涵盖预算管理、收益收取、安排支出、绩效评价、社会公开、推动改革的工作全流程。
(二)继续提高两个比例。自2015年起,每年按不低于2个百分点的速度,逐年提高收益收取比例,2018年,提高至20%,比2017年提高2个百分点。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15年起,按不低于15%的比例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划转公共财政预算,2018年,提高至25%,比2017年提高3个百分点。确保到2020年,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共同预算比例提高分别达到25%和30%,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衔接,推进国有经济反哺社会、为全社会谋福祉。
(三)均衡编制预算收入。重点提高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收入的能力,加强综合分析、管好用足企业财务效益数据,将企业预计的上缴收入同已实现的税收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指标相互对接,加强对企业编制预算收入的指导和约束,提高预算收入到位率,确保均衡安排收支,防止预决算数据大幅度起伏。
(四)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更加体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更加明确国有资本经营功能定位。提高用于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的支出比重,重点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帮助企业降低成本。继续加大对资本性项目的投入力度,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适时推进研究符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特点的转移支付制度。
(五)严格落实管理监督。把绩效考核工作提升到一个新台阶,做透各个工作环节,对不能达到绩效目标的,一律不安排预算支出。开展预算支出专项审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名词解释。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利润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比例应当上缴国家的收益,其测算基数为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实际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股利、股息收入。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四)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五)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