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9年自治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工作部署,认真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改革,全面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自治区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的进展。在此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决算情况总体较好。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重点报告以下情况:
汇总自治区决算,2019年全区地方财政收入2157.8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比2018年增加3.9亿元,增长0.2%;地方财政支出6500亿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比2018年增加687.7亿元,增长11.8%。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84.3亿元,比2018年增加155.1亿元,增长12.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78.5亿元,比2018年增加158.8亿元,增长15.6%。
二、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4340.6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326.9亿元,债务收入568.3亿元,上年结余45.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76.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1亿元,调入资金31.3亿元。
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4300.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1.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2.9亿元,补助各地支出2563.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9.2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2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净结余为零。
与向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收入减少9亿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增加4.5亿元,债务收入减少18.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0.9亿元,调入资金增加3.7亿元。支出减少9.2亿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4亿元,补助下级支出增加0.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增加2.5亿元,债务转贷支出减少18.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减少1.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4.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为40.2亿元,比年初报告的40亿元增加0.2亿元。收支变动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借款收支不在决算中反映,以及年终结算期间收支清算、上级补助、补助下级、上解上级和调入资金等发生增减变动。
(一)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亿元,为预算108%,比2018年减少3.2亿元,增长-1.2%。主要是全面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减少。其中:税收收入144.3亿元,为预算88%,比2018年减少9.2亿元,增长-6%;非税收入115.1亿元,为预算151.3%,比2018年增加6亿元,增长5.5%。(具体情况见草案表二)
2.上级补助收入3326.9亿元,比2018年增加304.9亿元,增长10.1%。其中:返还性收入126亿元,与2018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684.5亿元,比2018年增加962.8亿元,增长55.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16.4亿元,比2018年减少657.9亿元,下降56%。主要是中央完善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从2019年起,将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比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减少。(具体情况见草案表四)
3.地方政府债务收入568.3亿元,比2018年减少123.2亿元,增长-17.8%。主要是根据财政部债务管理的规定,2018年自治区已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2019年无此因素,同比减少。
4.下级上解收入76.3亿元,比2018年减少21.3亿元,增长-21.8%。主要是执行中,因项目计划、任务变动,以及收回项目结余等对各地专项资金调整变动事项减少。
5.调入资金31.3亿元,比2018年减少42.4亿元,增长-57.5%。调入资金主要一是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自治区关于加大预算统筹力度的有关要求,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的20%部分和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部分共计25.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二是根据自治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27%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3亿元。三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规定,收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结余1.2亿元并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比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入乌鲁木齐市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次性专项上解自治区50亿元,今年无此因素。
(二)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1.4亿元,为预算96.5%,比2018年增加106.3亿元,增长10.6%。(具体支出情况见草案表三)
2.上解上级支出122.9亿元,比2018年增加33.4亿元,增长37.3%。其中: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2.4亿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上解支出120.5亿元,增加33.4亿元,增长38.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央财政与地方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新增上划中央财政教育财政事权改革基数2.6亿元,医疗卫生财政事权改革基数5.8亿元,预算执行中央财政通过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补助自治区。二是根据税务部门机构改革财政经费分担机制,国税、地税部门合并,新增上划税务经费基数6.7亿元。
3.自治区本级对各地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563.3亿元,比2018年增加90.7亿元,增长3.7%。其中:对各地返还性支出76.7亿元,与上年持平。对各地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463.1亿元,比2018年增加303.2亿元,增长26.1%。对各地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23.5亿元,比2018年减少212.5亿元,增长-17.2%。主要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财政部规定,将现行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共同财政事权的项目归并,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比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减少。二是支持基层保障“三保”,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加大对基层特别是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三是自治区加大对各地脱贫攻坚、教育、社会保障、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具体情况见草案表四)
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9.2亿元,比2018年减少26.9亿元,增长-23.2%,主要一是根据财政部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2018年自治区已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2019年无此因素,同比减少。二是2019年自治区本级到期一般债券规模小,还本支出相应减少。
5.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324亿元,比2018年减少145.3亿元,增长-31%,主要根据财政部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2018年自治区已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2019年无此因素,转贷地州市一般债券支出相应减少。
(三)结转资金使用和资金结余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安排的支出45.3亿元,其中,本级使用22.7亿元,对各地转移支付22.6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40.2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净结余为零。年终结余主要是年末中央财政下达,当年无法执行需结转的转移支付项目等。
(四)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9年期末余额7500万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五)自治区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自治区本级预备费预算8.6亿元,实际支出0.1亿元,结余8.5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六)超收收入安排情况。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9.4亿元,比年初预算240.1亿元超收19.3亿元。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具体情况见草案表一)
(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期初数161.4亿元,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当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亿元。2019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6亿元,主要是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收入19.3亿元、预备费结余8.5亿元、从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调入资金6亿元、以及项目支出结余55.8亿元。年末余额217.9亿元。
(八)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草案表五、表六。
(九)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4亿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的经费),同比减少0.38亿元,主要是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从严控制和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规定,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支出效益,严控不必要的支出,“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6亿元,同比增加0.0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亿元,同比减少0.41亿元;公务接待费0.09亿元,同比增加0.01亿元。
三、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6亿元,为预算91.6%,比2018年减少1.4亿元,增长-1.4%。主要是财政部调整彩票销售政策,彩票公益金收入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收入减少1.2亿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等减少0.2亿元。(具体收入情况见草案表十)
(二)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321.5亿元,为预算96%,比2018年增加212.4亿元,增长194.7%。主要车辆通行费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见草案表十)
(三)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9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6亿元,上年结余23.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1.9亿元,专项债务收入724.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2亿元,调入资金1.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885.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1.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01.1亿元,调出资金25.1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4亿元。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草案表八、表九。
四、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亿元,为预算179.3%,比2018年增加1.7亿元,增长61.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清缴部分国有企业以前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增加。(具体收入情况见草案表十二)
(二)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为预算79.2%,比2018年减少3.5亿元,增长-5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项目较上年减少;二是中央财政补助自治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较上年减少。(具体支出情况见草案表十二)
(三)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1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2亿元,上年结余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5.5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亿元。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草案表十一。
五、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0.1亿元,为预算的101.3%,其中:保险费收入161.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0.7亿元,利息和其他收入27.7亿元。(具体收入情况见草案表十三)
(二)支出情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6.6亿元,为预算的99%,其中:待遇支出187.9亿元,其他支出18.7亿元。(具体支出情况见草案表十四)
(三)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239.2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0.1亿元,上年结余86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7亿元,上级补助调剂金6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310.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06.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39.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累计结余928.9亿元。
(四)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见草案表十三、表十四和表十五。
六、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收支情况
2019年,在财政部核定并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新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92.6亿元(自治区发行1019.6亿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行27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102.6亿元、再融资债券190亿元。
(一)自治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券情况。根据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原则和债券使用规定,结合2019年自治区预算情况,自治区本级安排194.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25.1亿元、再融资债券69.3亿元。
1.新增债券情况。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和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使用新增政府债券125.1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安居工程33.4亿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23亿元,和若铁路、国道577线墩麻扎至旱田至特克斯段项目等重点交通建设18.4亿元,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高校建设17.5亿元,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6亿元,普通高中建设0.5亿元,新疆儿童医院、新疆医科大学二附院等医院建设1.4亿元,新疆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1.1亿元,自治区档案馆建设0.5亿元,自治区图书馆二期改扩建工程0.2亿元等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项目。
以上新增债券资金的安排,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着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2.再融资债券情况。2019年,自治区本级使用再融资债券69.3亿元,与当年预算安排债券还本资金17.4亿元,共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86.7亿元。当年到期政府债务全部偿还,未发生违约行为。
2019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草案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已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并根据审计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七、2019年自治区本级支出政策实施和落实自治区人代会预算决议情况
2019年,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十三届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批准的预算,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三项重点工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支持力度,不断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大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规定,严禁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自治区政府债务限额,全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19.6亿元,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执行,积极发挥政府债券资金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75.67亿元,扎实推进“七个一批”“三个加大力度”,支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着力补齐饮水安全和住房保障短板,为保障2019年60.61万人脱贫、976个贫困村退出、12个贫困县摘帽,提供坚实财力保障。建立扶贫资金筹集、分配和下达、支出和使用、监管和绩效的闭环监管机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监管,确保管住管好扶贫资金。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持续加大“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促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大力支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支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人居环境示范项目,实施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2.着力“三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用好财税政策,积极支持核心区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支持交通枢纽中心建设。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口岸经济带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林牧产业发展,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改革,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促进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是深入实施旅游兴疆战略。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中央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加强旅游宣传,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亮丽名片。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加大自治区支线航线补贴力度,推动“疆内环起来、进出疆快起来”的目标取得重大进展。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积极稳妥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促进我区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好西部大开发、对外开放等方面税收优惠,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推动疆内企业“走出去”,促进疆内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4.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决落实落细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在国家授权范围内,顶格出台地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享受到最大政策红利。统筹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税降费减收,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削弱政策效果,支持减税降费政策落实。2019年全区减税降费262.9亿元,减税降费政策效应的逐步释放,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扩大了就业,稳定了市场预期,激发了市场活力。二是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出台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地方税费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执行好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产品货物增值税税率下调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三是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研究提高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定额抵扣税额标准,引导用好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等政策,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满足感。四认真履行国有金融监管职责,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意见,建立自治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薪酬监管、绩效监管等制度体系,指导各地州市开展国有金融资金监管工作。落实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支持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推动自治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二)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情况
1.强化财政收支管理。一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效应明显的情况下,密切关注收入形势,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严格组织收入纪律,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积极盘活闲置的政府资源资产,增加资产处置等收入,重点挖掘矿产资源、土地资产等增加财政收入的潜力。统筹政府性基金收入20%部分、政府性基金当年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采取按27%的比例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收入缺口。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项目等支出给予重点保障,对人员工资、机关运转、基本民生、维稳支出予以保障。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收支,加强库款管理,督促县级财政切实履行“三保”主体责任,地(州、市)财政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2019年全区“三保”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没有发生一起拖欠工资情况。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把政府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切实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2.加快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推动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制定医疗卫生、科技等分领域改革方案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方案,明确了自治区以下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8大类1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及分担方式。二是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继续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占全部转移支付预算的比重,提高转移支付提前预告知下达率和预算到位率,健全专项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三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各地各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按照事前设置绩效目标、事中实施绩效监控、事后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的流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9年,全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6.5万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1.6万个部门单位实施了整体支出绩效。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4.8亿元,统筹用于自治区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基本民生支出。四是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自治区本级123家部门单位全部按时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扩大政府预算公开范围,将地方政府债务、扶贫资金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公开范围,随“四本预算”同步向社会公开。五是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制定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扩大部门集中采购范围,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建设全区“电子卖场”一张网,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六是强化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3.认真做好监督检查。一是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按照预算法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报告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依法接受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全面准确报告支出预算和政策落实情况。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对联网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专项审计工作,做好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做到及时报告情况,及时分解任务,及时对接沟通,及时整改落实。三是扎实开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预算公开检查,对区本级123家部门单位部门、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政府预算公开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各地(州、市)部门单位按50%比例、各县(市、区)按30%比例进行抽检,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开展自治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审计也指出了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部分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执行进度不高,部分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有进一步盘活的空间等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严肃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落实国家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2月份同比下降27.2%。从3月份开始,随着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深入推进,以及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消费市场逐步回暖,经济运行呈现向好态势,收入逐步企稳回升,降幅持续收窄,到6月份,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61.4亿元,增长0.2%,实现由负转正。但收入增长主要是非税收入拉动,税收收入仍呈负增长,1-6月全区税收收入427.6亿元,增长-10.3%,税收收入中的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四大主体税种分别增长-20.2%、-11.5%、-19.7%、-6.7%。受经济下行、原油、天然气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收入增长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初步预计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0亿元左右,与上年基本持平,完成年初确定3%的收入预算,压力较大。财政支出方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财政支出仍要保持一定强度,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保障疫情防控投入,全力落实“六保”任务都需要财力支撑,初步预计2020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0亿元左右,同比上年增长5%左右,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面对严峻收支形势,下一步,我们将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科学研判、认真分析、准确把握当前自治区经济发展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部署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履职尽责,紧盯实现“六稳”目标、落实“六保”要求的重点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一是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二是认真贯彻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逐项落实落细财政部和自治区关于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强化“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等措施,切实做到有保有压。三是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把预算支出关口,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持续保障改善民生。四是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五是深化“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体系建设,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六是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严格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推动财税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主动作为,紧盯“六保”、“三保”工作,扎实做好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