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严格履行财政职责,紧紧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坚定坚决将绩效作为财政管理的“底线”,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快绩效与预算管理深入融合,推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各地各部门单位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抓手,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经认真总结评价,现将2019年度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中进一步强调,当前自治区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要确保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推进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落实,必须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按照持续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2019年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党中央要求,各省(区、市)用3-5年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立一个标杆,同步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的任务:一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对自治区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各地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所有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全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按照事前开展绩效评估、预算安排设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进行绩效监控、执行完毕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要有应用的步骤实施闭环管理,循环推进工作。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自治区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同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债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领域绩效管理。
三、2019年度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组织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工作有:
(一)统筹谋划,提高绩效工作安排部署精准度。一是靠前安排工作。2019年1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新财预﹝2019﹞20号),全面系统提出了自治区年度绩效管理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追责问责的“四本清单”,明确向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绩效工作,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弥补工作短板。2019年8月,对照财政部2018年度预算绩效考核反映出的问题,制定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的报告》(新财预﹝2019﹞126号),认真分析出自治区预算绩效工作中的17项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12项整改措施,限时跟踪落实到位,弥补了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上的短板。三是不留工作死角。2019年9月,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要求,总结梳理出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台账(包含22项具体任务),督促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在总台账下具体细化出明细工作台账,逐项进行跟踪盯办,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无缺项漏项。
(二)完善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以开展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新财党组﹝2019﹞72号),建立健全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任务分解落实机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工作汇报机制、质量管控机制、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等5项机制,综合形成自治区预算绩效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制度办法。围绕绩效管理各环节,制定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23个制度办法和12个规范性文件,构建起自治区完整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三是规范工作标准。制定印发了包括绩效目标表、绩效监控表、绩效自评报告等10余套工作模版和表样,涵盖了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为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绩效工作提供了保障。四是统一审核标准。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自治区财政部门绩效审核打分标准体系,完成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监控等6项具体工作的审核打分标准框架,推动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据统一尺度审核评价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
(三)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紧抓绩效管理源头,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预算申请的前置条件。一是对所有新增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制定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9﹞36号),2019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共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项目1594个(其中:自治区本级41个、各地县1553个),为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夯实了基础。二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严格执行无绩效目标不安排预算的规定,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2019年度全区各级部门单位部门预算安排的38082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1489亿元),全部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三是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要求,建立考核通报制度,2019年自治区下达的554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分解下达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8笔),全部随文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绩效目标,不断提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精准使用度。
(四)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监控。规范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一是实现绩效监控全覆盖。按照工作安排,2019年2月、5月、8月三次组织各地各部门单位对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其中自治区本级监控项目5888个,各地、县级监控项目60429个,实现了自治区各级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全覆盖。二是提高绩效监控水平和质量。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预算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9﹞70号),对绩效监控审核打分低于60分、预算执行率与绩效目标总体完成率偏离较大(20%以上)的项目,及时向部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连续两次监控审核打分低于60分的项目,研究提出预算调整的意见,切实发挥绩效监控的监督作用。
(五)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绩效评价规定,发挥绩效评价在全过程绩效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2019年,组织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对2018年度53240个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实现了全区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审核。在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结合预算管理要求,研究确定7个方面、22项明细指标的绩效评价体系,集中力量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全部2582份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全覆盖审核打分,确保评价结果能够为2020年度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提供依据。三是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重点绩效评价。为提高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性,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遴选出区本级15个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重点绩效评价;各地、县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2个项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绩效评价,累计评价项目达235个。四是认真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认真落实财政部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2019年4月30日前组织自治区主管部门单位按时完成2018年度62项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2019年9月,为解决绩效管理“一般化”现象,再次组织对62份报告进行复审,对其中33份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六)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硬化绩效激励约束。加快建立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对绩效好的原则上优先保障,对低效无效资金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资金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区本级在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对绩效评价打分低于80分的33个部门单位的74个项目,扣减部门单位项目预算额度20439万元。各地、县落实挂钩机制,对绩效评价打分低的1818个项目,相应扣减项目支出预算27237万元。
(七)全面实施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落实全方位绩效管理要求,以部门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按照承担职责,统筹资产和业务活动,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2019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自治区各级16005家部门单位,全部按要求设置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019年6月组织完成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监控,稳步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八)积极开展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全面开展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对自治区、地级社保基金预算的30个项目(涉及资金10910472万元)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对2018年度全部15个社保基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二是全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对自治区、地、县三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73个项目(涉及资金106262万元)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对2018年度全部108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实现了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对“四本预算”的全覆盖。
(九)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以财政部扶贫动态监控平台为依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一是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对已录入监控平台的3020个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二轮审核,并针对问题督促整改;二是做好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动态监控,督促地县及时将扶贫项目绩效监控情况录入动态监控平台,对动态监控平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地县进行整改;三是建立扶贫项目“按日推送监控问题及情况通报”工作机制,促进了扶贫项目绩效填报质量得到提高,数据填报更加准确,确保新疆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录入进度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前列。
(十)加强全流程绩效审核评价工作,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对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全覆盖审核,对区本级部门110家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材料,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进行全覆盖审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地、县绩效的审核,对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报送的所有绩效材料进行审核,再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按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共抽检项目6042个,发现问题退回整改。三是完善绩效管理基础档案,全面收集汇总自治区、地、县绩效管理材料,按管理事项分类整理出817套档案,为跨年度滚动推进绩效管理夯实了基础。
(十一)履行财政牵头职能,夯实绩效管理基础。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自治区财政厅、12个地州市财政部门已正式成立了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9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部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完善指标体系。连续两年制定印发《自治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参考表》(2018年度、2019年度),建立起37个行业类型、1964条三级绩效目标的参考体系。结合自治区绩效评价实际,研究提出15个分行业、分领域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健全从项目、部门单位、财政三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三是推动智库建设。积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自治区本级已征集入库第三方机构68家、各类绩效评价专家88名。对入库第三方机构实行动态评价,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快预算管理与绩效一体化系统建设,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67个县财政部门已部署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固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认真开展培训工作。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举办3期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班,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各地县财政部门干部进行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参训人员达600多人。各地、县财政部门也积极组织对本级部门单位的培训工作,全年累计培训人员达17630人次。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各级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公开。2019年,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涉密单位及涉密事项除外)全部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透明度。七是积极开展宣传交流。加大绩效管理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利用《中国财经报》、《新疆日报》、财政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表十余篇宣传稿件,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2019年,贯彻中央、自治区要求,自治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有:
(一)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成效
1.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一年来,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自治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健全,具体表现在,一是推动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已基本建立,涉及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在稳步推进,没有出现缺项漏项;二是围绕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关键环节的各项管理制度均已制定出台,为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约束和标准规范;三是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已覆盖所有项目支出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各级政府收支预算;预算绩效管理的流程已形成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管理闭环;预算绩效管理的资金面已覆盖“四本预算”,并逐步向其他一般公共预算领域拓展;四是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进一步发挥,强化了财政部门对预算管理的全流程监管,撬动了部门单位一些长期固化的资金分配格局,使部分财政资金低效闲置问题得到解决;五是自治区各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专门机构基本成立,财政绩效管理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管理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
2.部门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有所提升。一年来,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开始深入人心,重资金申请、轻资金管理的情况得到初步扭转,逐步从“要我做绩效”向“我要做绩效”开始转变。具体表现在,一是区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数减少,从2019年的4755个下降到2020年不足2000个,降幅超过58%,绩效结果的导向作用促使部门单位开始主动砍掉了一些效益、效果不明显的项目,资金投向更加聚焦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部门主业。二是申报项目时,部门单位比较自觉主动的向财政部门提交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绩效目标等相关材料,且提交材料的质量较以前年度有所提升。三是一些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显著增强,单位内部的业务处室开始参与到绩效管理中,财务人员单打独斗的情况有所好转。
3.全区各地、县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增强。一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将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一杆子插到县(市、区),明确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全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把压力传导下去。按照工作计划,自治区财政厅协调组织第三方机构力量,对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全部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检评价,全年抽检项目数超过6000个,抽检部门单位数达1600个。根据检查评价结果,汇总形成各地(州、市)、各县(市、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打分排名表,实事求是的反映出各地、县工作实绩,并通报给各地政府,在推动地、县级财政部门弥补绩效工作短板的同时,提高了各地、县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了开展绩效管理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深入分析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有:一是部分地、县党委、政府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理解和重视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本地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着力解决好本地区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中低效、无效问题。二是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激发,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主动承担起本单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作为规范和提升本单位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解决好单位内部财务、业务部门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参与不够的问题。三是绩效管理科学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需要继续深入研究,把绩效理念和绩效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形成突破,发挥绩效管理在“节支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深入研究解决。
五、2020年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2020年是自治区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系统、深入推进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加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主要措施有:
(一)全面、系统的研究部署绩效管理工作。全面、系统、精准安排部署自治区2020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明确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分工、质量标准、评价考核、时间安排等,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清晰、工作要求严格、工作问责严肃,进一步提高绩效工作安排部署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准确性。
(二)做“优”绩效目标,将审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一是对新增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延续性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将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目标审核结果挂钩,打破支出固化格局。二是完善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编制有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的精细化要求,优化成本类绩效指标设计,为科学编制预算提供数据支撑。
(三)做“实”绩效监控,减少资金闲置浪费。一是以5月、8月为监控节点,对全区所有财政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二是对执行进度缓慢或预计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程序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发现问题严重的,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整改不到位的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
(四)做“真”绩效评价,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各级财政部门全面严格审核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报告,对当年预算执行率低、绩效目标完成较差的项目和转移支付,及时收回结转资金,压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对绩效自评发现问题较多的项目督促改进,并将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挂钩。二是组织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实施第三方机构独立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评价等级为“中”及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适当调减预算;评价等级为“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预算。
(五)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一是严格落实部门单位绩效信息公开责任,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必须随部门预算同步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必须随部门决算公布公开。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审核情况、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总结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倒逼部门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不该花的钱省下来。
(六)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县、区本级部门单位实施绩效管理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治区党委绩效考核范围,提升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