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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06 16:23: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9-08-06 16:23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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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_08_06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18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和财政部工作要求,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目标任务,坚持将绩效作为财政管理的“底线”,坚持“两个所有”(即:将所有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自治区上下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已经打开,绩效工作对预算管理的积极促进作用取得新成效。

  一、自治区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任务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10月研究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要求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要求,将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立一个标杆、用一把尺子,同步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绩效管理,划出了工作底线,明确了目标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财政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制定印发《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将新党发〔2018〕30号文件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为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时间表、路线图。落实自治区工作要求,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本地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财政牵头、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

  (二)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的牵头管理职能,自治区本级、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区)财政部门全部成立了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或预算绩效管理专门机构,配备精兵强将专职从事绩效工作,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健全制度办法。围绕绩效关键环节,自治区财政厅从源头梳理,陆续研究制定了23项制度办法和7个规范性文件,将绩效管理对象从政策、项目预算扩展到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各级政府收支预算上;构建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完整管理闭环;管理内容覆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逐步向政府购买服务、地方债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方面拓展,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完善指标体系。从科学合理编制绩效目标入手,研究制定《自治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参考表》,建立分37个行业类型、1442条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体系;随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推进,同步建立项目、部门单位和财政三级共性评价指标体系。四是推动智库建设。按照财政部要求,研究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办法,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截止2018年底自治区本级已征集入库第三方机构53家、各类绩效评价专家79名。各地县参照自治区做法,加快推进第三方机构库、专家库建立,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五是加快绩效信息化。发挥信息技术对业务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快预算管理与绩效一体化系统建设,目前已有自治区本级以及39个地、县财政部门部署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系统,固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积极开展宣传交流。充分利用《中国财经报》、《新疆日报》、财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介,加大绩效管理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开展培训,着力解决部门单位对预算绩效政策理解不全面、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自治区、地、县三级2018年度所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面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项目数61122个,涉及资金2846.36亿元。二是“四本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组织对各级财政81.4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和1038.4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设置绩效目标,实现“四本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三是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加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度自治区1252.61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全部随文下达分区域、到项目的绩效目标。四是积极推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组织自治区本级全部126家部门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设置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各地县按照地市本级不少于10家、县本级不少于5家部门单位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

  (四)全面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强化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2018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组织部门单位,共对6112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撰写监控报告,实现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全覆盖。强化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对122个执行进度落后、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不佳的项目,向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到位,对持续两次监控结果不佳且不整改落实的项目调减预算1.91亿元,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规模。发挥绩效评价在全过程绩效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在扩大评价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一是部门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2018年,组织自治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共对58594个项目、2860.99亿元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实现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二是对重点项目实施再评价。自治区财政厅选取10个重点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外部重点绩效评价。各地、县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2个项目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累计评价项目220个。三是开展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积极推进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自治区各级共113家部门单位参与试点,积累管理经验,优化工作流程,为2019年全面开展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将2017年56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评价结果全部向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反馈,督促部门单位对照整改。二是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2019年预算编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调减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约5亿元。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大报送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坚持高位推动工作落实。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将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同步向社会公开,提高绩效管理透明度。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018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扎实有效、积极稳妥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暴露出了一些短板和不足,具体是:

  取得的成效:预算绩效政策制度体系的支撑作用逐渐发挥,基本做到了各流程、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全过程预算绩效闭环管理的链条已初步形成,基本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体系完善;财政绩效评价的普及度和认知度有所提高,“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存在的不足:一是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发挥还不够,各地各部门单位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还没有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当作本部门本单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的硬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工作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各节点的工作任务不够明晰。四是绩效理念的普及和认知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2019年,落实中央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四本清单”。坚守预算绩效管理“底线”,把自治区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清单和追责清单这“四本清单”,一次性向各地各部门单位说清楚,理顺工作机制,做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清晰、工作要求严格、工作问责严肃。

  (二)巩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自2019年起,对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积极推进对下级政府收支预算实施绩效评价。

  (三)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一是落实事前绩效评估要求。将预算绩效关口前移,2019年度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单位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必须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二是提高绩效监控质量。根据新疆实际情况,以每年5月、8月、11月为监控节点,全面开展监控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偏,对连续监控结果不佳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三是硬化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原则上在次年预算中不予安排。

  (四)扩大“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一是落实制度规定,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二是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务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范围。

  (五)强化考核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对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各地、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明确各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领导职责和问责机制。对考核名次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采取通报、约谈或减少预算安排等方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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