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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的解读

日期:2024-04-19 17:42:00 作者: 来源: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现将本机关发布的《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信用承诺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广播电视行业信用承诺工作,提高全疆广播电视行业从业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9号)

4.《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党办发〔2023〕27号)

三、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9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草案。起草制定过程中,分别征求了各地(州、市)广播电视局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同时在我局政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底,共收集意见建议20条,根据反馈意见已对草案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我局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主要内容和说明

该实施细则共十四条,其中: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总体要求;第三条信用承诺适用对象;第四条信用承诺类型;第五条信用承诺内容;第六条工作流程;第七条信用承诺公示;第八条变更或者失效情形处理;第九条信用承诺应用;第十条明确责任;第十一条宣传引导;第十二条监督指导;第十三条解释权;第十四条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关联文件:自治区广播电视行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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