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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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能源(集团)于田新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均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当专业审计机构对上述报表提出较大修改时,需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2、本次列入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主要为于田新阗空港物流园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交易契税、土地平整费及其他前期费用。申报账面价值为2,257,695.86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工程正在正常施工。
在建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系被评估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的2宗 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514,077.00 平方米。评估人员对上述宗地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土地使用权面积在核实账簿记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以资产评估申报表中注明的面积为准。
3、被评估单位于2021年04月02日召开董事会决议拟实施增资事宜,并形成《新疆能源(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14次临 时董事会决议》:“经与会董 事审慎讨论研究和审议,会议通过《关于新阗实业公司申请拨付资本金的议题》、《关于源丰实业公司申请拨付资本金的议题》。为进一步推进项目发展,会议研究同意向新阗 实业公司、源丰实业公司各拨付注册资本金1,050.00 万元。”。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以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说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04月08日实收资本变更为10500000.00元,其中:原账面实收资本1,00,000.00元,2021年04月08日新疆能源(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拨付现金7,890,769.00元,被评估单位对新疆能源(集团)和田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应付款债务转增实收资本1,609,231.00元。
4、原股东出资均未实缴到位。
5、以上及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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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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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 允许接受联合体受让 。
五、本次转让 21 %股权挂牌价格为: 10000 万元。
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九、该项目允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金额为最终成交价的30%。意向受让方应在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首期付款的剩余部分(已缴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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