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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火烧桥1号、2号、3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作者: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1-03-24 10:0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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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矿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和静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项目一览表

序号

矿区名称

矿区拐点坐标

出让年限

矿区面积(km2

矿种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标高(米)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

和静县火烧桥 1 号建筑用砂矿

J1 4774890.000 28577030.000

J2 4774890.000 28577530.000

J3 4773993.000 28577300.000

J4 4773993.000 28576910.000

8年4个月

0.399

建筑用砂

73.18

145

5

2593 2567

2

和静县火烧桥 2 号建筑用砂矿

J1 4774890.000 28577650.000

J2 4774890.000 28577980.000

J3 4773993.000 28577980.000

J4 4773993.000 28577420.000

8年3个月

0.399

建筑用砂

72.75

145

5

2597 至 2568

3

和静县火烧桥 3号建筑用砂矿

J1 4774890.000 28578080.000

J2 4774890.000 28578478.000

J3 4774020.000 28578600.000

J4 4774020.000 28578080.000

9年

0.399

建筑用砂

74.75

150

5

2596至 2567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银行出具不低于竞买保证金额度的资金证明。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报名、挂牌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132410:00至4221900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14231000至202151216:00止

(三)特殊时期接受网上报名。(详情请咨询联系电话)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库尔勒艾尚酒店8楼)

(五)挂牌会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巴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四、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42219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凭证为准,金额详见出让标的项目概况),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佣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乡、镇、场、村队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六)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承担该矿权的①普查报告;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③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④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费用。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后10日内付清全部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佣金;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新疆和静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所签订的《挂牌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对不按期付清全部佣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用以弥补挂牌代理机构的损失。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件、口头等报价方式,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了解矿业权详细情况和要求,本次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资料。

(六)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七)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巴音郭楞日报》。

出让人:和静县自然资源局

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元通利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交通西路艾尚酒店8楼

联系电话:0996-2222267  李先生  17399130000 柯女士  17399111333

保证金及价款收款单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736070100100151578
开户银行行号:3138880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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