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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维护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医保函〔2019〕138号)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目录信息公示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维护信息的通知》、《关于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公示的通知》要求,我区2020年首轮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已公示完毕,审核通过产品已导入药品交易系统,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时在系统中维护确认配送关系,以便医疗机构使用。
特此通知。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