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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N”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药品(第一批)挂网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可于即日起登录“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开始维护并确认药品配送关系。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与经营(配送)企业于2021年6月16日前完成对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确定。配送关系建立后,在采购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在医疗机构未签订合同的前提下,如需解除,双方可在系统内申请并确认,自行变更。
系统操作流程与现有功能一致,操作帮助请在平台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查看。
二、签订三方合同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将于6月15日开启相关中选药品采购三方合同功能,请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尽快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以便按时开展网上交易工作。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