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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2〕2号)

发布时间:2023-10-24 23:05

关于全面推进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

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新建建〔202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评标专家及评标系统等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交易平台和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不断提升评标质量,确保建筑市场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软硬件设施建设

(一)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已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的地州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具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条件的地州市逐步纳入远程异地评标试点范围;未搭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地州市加快平台建设,达到远程异地评标要求,最终实现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

(二)整合资源,提供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加强远程异地评标环境建设并做好服务保障,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置隔夜评标休息区,保障隔夜评标项目的正常进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评标专家库结构,及时将能力强、素质高、有责任心、符合标准的评标专家纳入资深专家库,在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业务知识及实操技能等培训和考核,提高评标专家水平。

(三)无缝对接,提升平台建设。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形成合力,加强与相关软件公司的沟通和联系。各地公共服务平台要及时对接已通过检测认证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实现多种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均可同时供招标人自行选择,及时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综合调度系统与各地公共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同时,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升级改造,完善特征码识别、开标信息在线确认和线上开标疑异答复功能,不断优化系统,提升标书下载和解密的速度,压缩开标时间,确保评标专家在有效时间内完成评标。

二、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过程监管

(一)明确职责。全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调度,由实施主体组织实施,主场监督部门实施监管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现场管理。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由主场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沟通,副场交易机构工作人员、

评标专家要积极配合主场监管部门做好开评标相关工作。

(二)规范操作。各地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实施办法(施行)》(新政资发〔2021〕6号)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场地和设施安排、评标评审、工作制度和应急措施等工作。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可采取远程异地调度系统随机抽取副场的方式推进;暂不具备随机调度的地州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提前固定副场的方式推进,逐步扩大随机调度场地的范围,最终实现远程异地随机调度场地常态化。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和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紧密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研究解决远程异地评标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出工作计划表,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实现工作目标。请于4月15日前将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施方案和软硬件设施建设等相关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专人加强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联系,确保如期完成全区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

联系人:马磊、荣杰(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1—8837426

联系人:李超、朱健(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1—355113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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