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的通知
新建建函[2023]11号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具体事项
(一)公开发布内容。招标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人(或项目法人)、投资额、资金来源、招标方式、计划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潜在投标人知悉项目情况做好投标准备。招标计划发布的内容仅作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二)公开发布渠道。招标计划发布的主要渠道为自治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人应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填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详见附件)并发布招标计划。
(三)公开发布时间。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至少30日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发布招标计划是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招标计划发布制度落实到位。
(二)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主体,应认真编制并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招标计划,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避免影响招标整体进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开辟发布通道,为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计划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招标计划发布状态结构化信息向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系统自动推送。
(三)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安排部署,做好招标计划发布各项工作。
联 系 人:马磊、荣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991—8837426
联 系 人:李超(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991—3552087
附件: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样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 5月 6日
附件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 (或项目法人) |
项目概况 |
投资额(万元) |
资金来源 |
招标方式 |
计划招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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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