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措施》的通知
新建建〔2023〕1号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按照《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5年),现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2日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着力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持续优化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激发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活力,现就优化提升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监管机制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招标计划发布制度,不断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在原有招标项目已公开评标结果的基础上,按照评标信息能公开尽公开原则,试点推行评分情况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匿名并编号)公开,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平和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二)引导招标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工程总承包”项目结合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功能等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发包人要求,对照发包人要求合理编制项目清单。“评定分离”项目引导招标人建立健全定标内部控制机制和决策约束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定标标准和定标因素。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招标人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密切加强与审计、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三)提升招标投标监管质效。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核准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移,严格执行“宽进、严管、重罚”。依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实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充分应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信用惩戒和分级分类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检查频次。坚决克服监管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
(四)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依托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在线提出异议、投诉和作出答复、处理。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二、 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五)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强招标代理行业自律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完善招标代理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参考,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或出台收费指导意见,增加行业收费透明度,引导代理机构合理收费。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凡是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一律废止,将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汇总形成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工作。
(八)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定期开展核查,形成长效机制,实时动态调整。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条件。
四、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九)鼓励市场主体接受保函(保险)等非现金交易担保形式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探索研究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减免投标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招标人制定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措施。
(十)加强对投标保证金缴纳和退还等情况的监管。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金额、退还方式和退还时间,不得限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各地按照职责分工会同保证金收取部门,做好本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退工作,做到“应退尽退”。
五、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一)探索通过技术手段查处围串标和评标专家违规行为的新方法。充分利用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云平台、信用评价系统、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等信息化系统推送的数据资源,立足区域实际,探索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创新查处围串标和评标专家违规行为方式方法,力争在解决围标串标问题上有新突破。实现大数据事前预警分析、事中监管、事后分析研判。
(十二)推进智慧辅助评标建设。通过推动对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智慧化升级改造和评标专家行为大数据分析,提高评标效率和评标质量。将投标人资格、资质、信用、业绩等方面的符合性审查由系统自动完成,设立专家评分偏离度警示提示和书面理由提交通道,督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认真履职尽责。
(十三)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优化“不见面”开标系统各项功能,确保“不见面”开标系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凡实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必须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
(十四)大力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整合各方资源,扩大“远程异地”随机调度场地的范围和试点地州覆盖面,建立“远程异地”随机调度场地常态化制度,做好对“远程异地”评标地州协调指导工作。推进疆内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提高全疆“远程异地”评标质量,为重大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强化评标专家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落实“一标一评”,结合考核情况做好评标专家的准入清出。严禁评标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等网络通讯群组。以常态化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工作,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警示一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精准警示,着力构建清廉的评标专家队伍。
(十六)提高评标质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资质、人员资格、业绩等客观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共同作出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停止评标,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招标人确认后应重新组织招标。
(十七)持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落实监督责任,严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
(十八)积极推动示范引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本措施,不再层层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并及时将好的做法上报,形成经验进行推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破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