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时 限 |
方 式 |
责任主体 |
监督、责任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 |
1.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人防、气象、文物等部门分别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办(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2383605 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水)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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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招标人和行业监督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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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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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申请单位和批准设计变更的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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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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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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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报告、财务决算 |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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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
1.住房保障 |
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补助标准、建设结果) 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中国”(新疆)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 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 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各地各相关部门办(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2383605 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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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业权出让 |
审批结果信息、出让公示公告、出让结果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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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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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产权交易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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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以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信息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前,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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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1.脱贫攻坚 |
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事项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示公告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注重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个人隐私。 |
各级扶贫部门分别公开 |
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办(办公室)举报电话:0991-2383605 对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视情况予以处理 |
2.教育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
各级教育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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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医疗卫生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和企业“黑名单”信息 |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药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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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情况 |
各级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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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各级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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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保护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及时 发布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公告公示栏。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
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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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灾害事故救援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及时 发布 |
各级国土资源、水利、卫生、民政、安全生产(应急)等相关部门分别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