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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24-07-08 单位:法治新疆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司法部20231129日发布的公告(12),现就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7109时至12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地(州、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717日至19日期间,前往各地(州、市)司法局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7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提交申请材料地点及咨询电话

序号

地点

地址

咨询电话 

1

乌鲁木齐市

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河滩南路486

0991-2828044 

2

克拉玛依市

司法局

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

0990-6234160

3

吐鲁番市

司法局

吐鲁番市高昌区博格达路汇能巷259

0995-8534691 

4

哈密市

司法局

哈密市伊州区状元路11

0902-7191079 

5

昌吉州

司法局

昌吉市健康西路113

0994-2357374 

6

博州

司法局

博乐市五台路州直综合办公4号楼

0909-2314042 

7

巴州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库尔勒市人民东路百川大厦14

0996-2021149 

8

阿克苏地区

司法局

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委综合办公区4号楼

0997-2283192 

9

克州

司法局

阿图什市天山东路38号院

0908-4230810 

10

喀什地区

司法局

喀什市清风路39

0998-2652469 

11

和田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和田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地区司法局 F89号窗口

0903-2021351 

12

伊犁州

司法局

伊宁市斯大林西路111

0999-8236099 

13

塔城地区

司法局

塔城市六合广场司法环保综合大楼

0901-6223733

14

阿勒泰地区政务服务中心

阿勒泰地区政务服务中心2H14地区司法局窗口

0906-2120686 

自治区司法厅咨询电话:09912956455 295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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