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实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加强非法集资处置,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规定》的出台,明确了新疆辖区非法集资行政立案标准,为基层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清晰的工作指引。
二、政策出台依据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则》等规定,征求了自治区处非27家成员单位、14个各地州市处非办征求意见,并同步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本《规定》。
三、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了八个方面行政执法程序要求。一是明确了跨区域案件的管辖原则。详细规定了地域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争议解决及案件移送等情形,确保案件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理,避免管辖争议现象发生。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内容。详细阐述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如何与刑事司法机关进行衔接。三是明确了举报线索受理及核查的内容。详细阐述了如何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以保护线索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了行政执法的整体联动。强调了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应密切合作,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五是明确了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清晰界定了各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保行政执法合法性和规范性。六是明确了法制审核的情形。详细列出了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具体情形,以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和规范性。七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执行内容。详细阐述了行政执法的执行程序、执行标准以及执行措施,确保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八是明确了当事人权益保障的内容。详细阐述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如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权滥用。
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