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精神,强化我区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0日。社会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反馈我们,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950131 0991-2950565(传真)
电子邮箱:jrjgj@xj.gov.cn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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