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
一、加强重点内容宣传,保障社会稳定。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紧扣“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宣传主题,全面开展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切实增强各族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暨“与法同行”法治宣讲活动,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将法治宣传与“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扶贫第一书记、支教干部作用,开展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学法、入户释法等工作,有效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总目标意识和法治意识,坚决与“三股势力”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化“7+4”类机构“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搭建典当行等机构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平台,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推动“不见面审批”和“最多跑一次”审批。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机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监管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区“7+4”类机构日常监管。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三、健全法治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做好2022年立法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条例调研论证,申报2022年行政立法项目。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责,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性达100%。
四、严格规范执法,健全协同机制。全面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牵头组织召开自治区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履行好处置非法集资、农信社改革发展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健全完善“7+4”类机构风险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压实各地属地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并试点运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等,厘清监管权责,汇总形成权责事项。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现场检查和年审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其相关监督制度。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结合日常处置非法集资、小额贷款、典当行现场检查,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运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工作。
五、规范监督执法,强化法治保障。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和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等“三项制度”,确保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等全部过程都有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前确保进行法治审核。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总目标,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努力为地方金融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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