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我局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工作指引(试行)(新金函〔2010〕96号)
2.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金发〔2017〕27号)
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处非发〔2017〕3号)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再贷款公司工作指引(新金函〔202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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