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12:52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中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要求,我厅决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予以废止,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人:刘涵阳 0991-52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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