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函〔2024〕366号
关于废止有关过期文件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改革 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新交运〔2018〕5号)《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道路货运行业改革 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方案(2017-2020年)>有关内容的通知》(新交运〔2018〕29号)已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实际失效,现予以废止,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