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2021〕9号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17日
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完善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2.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明确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机构等的监管职责边界,厘清监管事权,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3.加强审管衔接。研究审批监管业务协作实施细则,明确协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沟通会商机制等,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二)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
4.制定监管规则。分领域梳理制定具体事项的监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监管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责任。(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2年完成)
5.完善标准体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综合运输、安全应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重点领域标准。加快现行有效标准提档升级,推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三)创新完善监管方式。
6.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抽查频次,形成抽查台账,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切实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7.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排查梳理、多元化解和应急处置。(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8.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行业信用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路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监管执法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修订的《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动部省联动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围绕重点监管需求,形成若干“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大数据模型。(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科技信息处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深入推进非现场执法,强化大数据关联分析,推动实现监管对象的自动查验和在线监管。(自治区交通执法局,2023年完成)
10.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密切关注部分市场主体运营动向,做好涉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四)提升监管效能。
11.全面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业务培训,鼓励探索实行监管执法人员到重点监管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建立监管执法人员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12.严格规范监管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行政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信息应当向社会依法公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2021年完成)
13.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联动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分工负责,2023年完成)
(五)分领域着力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14.分领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任务。明确并落实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五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重点任务,聚焦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压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加强部门协同监管,补齐各领域各环节事中事后监管短板、弱项,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促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管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分工负责,按相关负责处室进度推进)
三、工作保障
(一)抓好责任落实。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责任分工。积极探索创新,细化实化具体监管措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推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监管。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杜绝一放了之。
(二)提升保障水平。加大信息化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执法服装、标志、装备统一相关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根据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配置和更新必需装备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和安全防护装备。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做法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推进实施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2.水路运输和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3.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
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公路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处室) |
责任单位(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梳理事项清单,夯实监管责任
|
全面梳理公路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主体、层级、事项及责任等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按相关进度推进 |
2 |
开展年度全区公路市场秩序与服务质量检查,对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以及从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3 |
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出台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时完善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及评审;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出台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厅建设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 |
2022年完成 |
4 |
根据交通运输部新修订出台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完善《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2022年完成 |
|
5 |
加大对新疆交通建设行业协会企业走访、调研、交流支持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新疆交通建设行业协会在施工、监理及检测企业资质初审初评的参与度。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6 |
多措并举提升监管效能
|
全面梳理全区范围内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及政策落实情况,将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内容纳入厅片区督导组重点督导内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项目实施、设计批复执行、政策落实等情况。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7 |
对全区交通建设从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对近期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屡罚屡犯、被投诉举报较为严重等情形的从业主体全部计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公布,采取重点监管措施强化监管。 |
厅建设管理处、 |
厅综合规划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8 |
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合全面做好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开发布自治区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建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9 |
推动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积极与配合部推动部省联动“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从业主体行为进行精准监管。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科技信息处 |
2023年完成 |
|
10 |
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公路领域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调查处理。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局、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1 |
依据交通运输部许可的公路监理资质实行“好差评”制度,建立自治区公路监理资质“好差评”工作管理办法。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2 |
加强车货源头监管 |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
厅运输管理处 |
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13 |
引导“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并联网运行。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4 |
构建治超监控网络 |
开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超限拒入”专项行动。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改造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公路局 |
持续推进 |
15 |
加快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全过程记录、全业务上线、全路网监测、全链条管理、全方位服务”。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6 |
深入推进联合执法 |
加快推进全区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推动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17 |
加强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 |
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定期抄告相关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辖区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18 |
继续组织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认定、公示和发布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政策法规处 |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9 |
加强大件运输远程监管能力建设 |
逐步完善大件运输主通道收费站入口、出口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的轴载称重;完善大件运输主通道规划,加强对收费站入口、出口称重检测及ETC门架等数据的汇集、分析及应用,推进对经审批大件运输车辆的“不见面”核查。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20 |
利用大件运输车辆外廓尺寸检测设施(设备)等,加强高速公路称重检测、外廓尺寸检测、ETC门架等信息的数据协同及共享,为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时联网监管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不断优化审批系统,实现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轨迹、车货总体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等信息的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查处虚假填报、“大车小证”、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办证、合规运输。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21 |
构建大件运输许可联动机制 |
优化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 |
厅公路管理处 |
自治区公路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附件2
水路运输和海事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处室) |
责任单位(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水路运输市场动态管理 |
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核查制度,跟踪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经营者整改情况,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2 |
加强对违规航运企业查处 |
全面摸排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的船舶运力和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打击水路运输“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双方按照非法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行为,由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肃惩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重点加强水路客运企业监管,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加强督促跟踪,形成闭环管理。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3 |
加强水路运输(包括港口经营)市场信用监管 |
加强水路运输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提高失信行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 |
厅运输管理处 |
自治区运管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4 |
夯实海事管理安全责任主体 |
贯彻落实航运公司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完成 |
5 |
夯实海事管理安全责任主体 |
对辖区航运公司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相应的区别检查机制;做好水路运输船舶较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通知经营者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6 |
提升船舶监管成效 |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启动对逃管船专项整治活动。梳理形成辖区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做好基础数据核实;加强海事静态业务管理,标注清单船舶、对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办理业务严格审查;通过行政处罚、协查、重点跟踪、约谈、违法记分等管理措施开展整治;强化信息通报,对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予以公示,以便金融、保险机构获取上述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可能存在的失信信息。通过专项整治,实现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交通执法局 |
2021年完成 |
7 |
开展重点水域通航安全整治 |
做好桥区水上交通安全。督促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重点规范伊犁河大桥两岸小型舷外机快艇航行等行为。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伊犁河大桥桥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保障伊犁河大桥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推进实施伊犁河大桥桥区水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着力推动解决水域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和专用航标管养单位缺失等问题。 |
厅运输管理处 |
伊犁州交通运输局 |
持续推进 |
附件3
道路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处室) |
责任单位(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道路客运运营监管
|
深入落实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核实比对企业、车辆信息,加强源头监管。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及时反馈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主体排查整治,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如果符合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如果不符合有关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与旅游管理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监管。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2 |
待交通运输部《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后督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运班线逐一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班线经营许可。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
3 |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
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新交明电〔2020〕133号)扎实开展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4 |
按照新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做好宣贯和工作落实。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2021年完成 |
|
5 |
按照交通运输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启动罐车治理工作,排查辖区拥有常压罐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信息,制定排查台账。利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督促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常压贯彻治理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2021年完成 |
|
6 |
按照交通运输部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地。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
7 |
联合工信和信息化、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
8 |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
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机制,推动完善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规范使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2023年完成 |
9 |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运营考核,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分类监管工作台账,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按《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利用质量信誉考核对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开展考核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安全监督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运管局 |
2023年完成 |
|
10 |
监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事后倒查能力。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
持续推进 |
|
11 |
规范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
|
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当前网约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促进巡游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推动巡游车“巡-约”发展。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12 |
利用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监管系统,对全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实施数据分析、监控、统计等工作,及时向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传送数据。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运行监管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2022年完成 |
|
13 |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新交规〔2019〕5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2020〕55号)有关要求,完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线上能力认定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
14 |
创新驾培维修行业监管手段
|
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规范化整治和相关业务培训,强化驾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及时完成 |
15 |
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建立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2022年完成 |
|
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推进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2023年完成 |
|
17 |
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一是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大纲》,加强驾培机构的日常教学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和督导力度,规范教学培训行为。充分发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作用,建立培训学时清查制度。建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的使用率,督查教学培训学时上传情况和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服务力度;开展行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修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后启动 |
|
18 |
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广工作,完成全区一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90%安装入网工作,逐步推进三类机动车维修业户(业户)覆盖面。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2022年完成 |
|
19 |
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实施备案管理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促进维修市场规范发展。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治理整顿,全面清理机动车维修市场乱象;开展行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全面推进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信用考核机制。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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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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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通信中心、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21 |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辖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点营运车辆动态考核月度通报,及时督促辖区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政策法规处、厅通信中心,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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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对疑似严重超速、疲劳驾驶、轨迹完整率较低的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联合公安等部门,严格按照《重点运营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辖区有关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通信中心、自治区运管局 |
持续推进 |
附件4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处室) |
责任单位(处室) |
完成时限 |
1 |
明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保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审批机构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单位、部门和岗位,分类分级逐级厘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边界,量化岗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和履责规范。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数据化、督查督办闭环化管理模式。督促实企业全面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压实依法持证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推进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明晰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保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基层党建处 |
2023年完成 |
2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统筹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检查,通过驻点督导、“开小灶”、综合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频发、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多、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并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涉嫌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查处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查处。督促执行交通运输各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手册,指导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增强检查针对性、有效性。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2023年完成 |
3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抽查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扎实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动,督促各地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建立健全红线问题自查、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自查、检查力度,推进红线问题动态整改清零。进一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
厅建设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安全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2023年完成 |
4 |
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专业法规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一体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依法处理、整改教育、漏洞堵塞”三同步。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强化行业内跨区域、跨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协作,完善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突出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和监管处罚信息互通,形成高压执法态势。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严肃查处危险货物瞒报谎报行为,对情节严重的,推动行刑衔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推进信息化执法系统平台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 |
厅安全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通信信息中心、路网中心 |
2023年完成 |
5 |
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 |
执行交通运输部《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摸清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重大风险底数,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五个清单”,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研判,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动态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大风险信息,建立行业安全生产风险“一图、一册、一表”,实施重大风险“图斑化”管理。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统性、区域性、多发性和偶发性等重大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制度,有效防范“黑天鹅”“灰犀牛”风险。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
2022年完成 |
6 |
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
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纳入交通运输信用体系,推行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及时准确记录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基层党建处、人事处、通信信息中心 |
2022年完成 |
7 |
严肃安全生产追责问责 |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推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制度,依法维护和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合法监管权利,激励担当作为,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推动重大险情调查和责任追究,推进建立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深度调查分析机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执行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和重大险情深层次原因,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基层党建处、人事处 |
2023年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