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法〔2022〕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经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5月9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2022年自治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突破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二、完善政府部门职能,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印制《权责手册》,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辅助实施清单及配套工作流程。梳理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最多跑一次”。做好“电力报装—权限内的涉路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优化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电力接入审批服务,编制办事指南。配合自治区发改部门做好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中电力联合审批功能。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4.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发布自治区层面交通运输领域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及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审批。持续推动“三检合一”改革,规范车辆检测服务。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逐步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各地各单位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6.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焦点问题落实整改工作。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7.做好立法规划。聚焦新时代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立法规划》,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法规的前瞻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促进自治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8.推进行政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积极推进《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路政管理办法》立法进程,严格落实立法协商、立法论证评估、立法风险防范、征求意见反馈等制度机制。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解读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有关审查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凡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各类政策文件先由法律顾问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机制。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修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工作规则》。
1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的部门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解读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党编委〔2022〕12号)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规格调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在执法领域的运用。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执法的指导力度,完善指导机制,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和协同工作,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有力推进。落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加大执法信息系统的运用。
16.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反映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突出问题,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1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落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考试,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18.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19.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单位均独立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今后行使行政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名义行使,执法局系统各单位及执法人员应主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新形式、新要求,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加强应诉文书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切实提升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1.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健全完善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2.全面推进。全面主动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能力和水平。
23.全面加强政务监督,畅通投诉渠道。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2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
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技保障,推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部门
25.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优化整合运政系统、治超联网系统、执法系统、大件运输系统等各类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推进交通运输各类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融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政务数据联通汇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推进非现场执法。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以基层治理为重点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将述法纳入巡察范围。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28.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统筹。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加强资金保障,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29.加强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0.加强法治人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根据队伍建设需要,通过招录、遴选、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31.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拓展“信用交通·新疆”建设,以“信用交通·新疆”建设为载体,推进行业信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准确率、完整率、时效性。推行信用承诺,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32.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抓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社会稳定、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队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配备1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所属事业单位需配备至少2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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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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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类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处室) |
配合单位(处室) |
1 |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新突破 |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
2 |
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基层党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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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完善政府部门职能,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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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
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印制《权责手册》。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4 |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辅助实施清单及配套工作流程。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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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梳理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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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最多跑一次”。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发展中心、交通执法局、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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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电力报装—权限内的涉路施工许可”“一件事一次办”,优化穿(跨)越重大管(线、路)工程电力接入审批服务,编制办事指南。配合自治区发改部门做好完善工程审批系统中电力联合审批功能。 |
厅公路管理处(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农村公路)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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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和“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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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二、完善政府部门职能,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
4.持续推进“减证便民” |
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并发布自治区层面交通运输领域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
厅政策法规处 |
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
10 |
推行审批事项容缺办理,缩短审批时限,创新服务及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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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推进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线上线下同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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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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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持续推动“三检合一”改革,规范车辆检测服务。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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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逐步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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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
落实好《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各地各单位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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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6.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
深入实施《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焦点问题落实整改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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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
厅办公室、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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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7.做好立法规划 |
聚焦新时代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交通运输立法规划》,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法规的前瞻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作用,促进自治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
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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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8.推进行政立法工作 |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积极推进《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路政管理办法》立法进程,严格落实立法协商、立法论证评估、立法风险防范、征求意见反馈等制度机制。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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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9.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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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解读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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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有关审查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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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
1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合法性审查。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相关处室 |
23 |
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凡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各类政策文件先由法律顾问审查,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机关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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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
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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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机制。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修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工作规则》。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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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
起草重大行政决策的部门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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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解读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决策后评估。 |
厅办公室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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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13.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党编委〔2022〕12号)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规格调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息系统在执法领域的运用。加强对地方交通运输执法的指导力度,完善指导机制,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
交通执法局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9 |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1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和协同工作,联合执法、协作执法有力推进。落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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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修订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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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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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5.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强等问题。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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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新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加大执法信息系统的运用。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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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6.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
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反映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突出问题,让各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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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落实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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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考试,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严守执法纪律、严肃执法风纪,着力锤炼过硬执法作风。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
交通执法局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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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
18.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38 |
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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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9.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 |
厅运输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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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 |
厅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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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20.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按照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单位均独立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今后行使行政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名义行使,执法局系统各单位及执法人员应主动适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新形式、新要求,协助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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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进一步加强应诉文书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切实提升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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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21.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
健全完善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依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
厅安全监督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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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七、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
22.全面推进 |
全面主动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能力和水平。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45 |
23.全面加强政务监督,畅通投诉渠道 |
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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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的追责力度。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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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技保障,推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部门 |
25.深化数字政府建设 |
加强交通运输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优化整合运政系统、治超联网系统、执法系统、大件运输系统等各类平台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推进交通运输各类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的对接融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政务数据联通汇聚,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
厅科技信息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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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
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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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经营行为进行精准监管。 |
厅科技信息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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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推进非现场执法。 |
厅公路管理处(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农村公路)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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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 |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
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以基层治理为重点推进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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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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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述法纳入巡察范围。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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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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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强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统筹 |
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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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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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资金保障,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所需各项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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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加强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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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进机制 |
30.加强法治人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加大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根据队伍建设需要,通过招录、遴选、聘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鼓励支持在职干部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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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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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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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
深化拓展“信用交通·新疆”建设,以“信用交通·新疆”建设为载体,推进行业信用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聚焦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 |
厅政策法规处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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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提升“双公示”信息报送的准确率、完整率、时效性。推行信用承诺,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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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加强普法宣传 |
贯彻落实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抓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与社会稳定、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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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队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配备1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所属事业单位需配备至少2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
厅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