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10:4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作的系列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作

厅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厅党委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总目标统领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提升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认真学习贯彻《条例》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化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要认真组织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职工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全面准确理解《条例》修订的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条例》贯彻执行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三、抓好工作的贯彻落实

目前,自治区已启动程序,修订20085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52号)。在此期间,凡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条例》执行,切实抓好。一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只要不涉密和个人隐私,都要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二要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如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统计数据、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三要着力推进政策解读、民生互动等关键信息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发布,并及时回复厅政府网站公众留言。四要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发布时效201971日起,厅机关各处室每月至少在厅政府网站发布2件政务类文件(科技信息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交通运输工会每季度发布1-2件,审计处视情况发布);厅属各单位应主动公开

的,要严格按照2019523日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及时发布。未履行发布职责的,将依规追责。

四、按时上报年度报告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2019年工作要点》(国办发〔201914号)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做好总结提炼厅将把国办《2019年工作要点》具体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评优重要参考依据。请厅属各单位将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于2020110日前报厅办公室。



附件:国办2019年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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