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提〔2024〕99号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127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社会建设类第1270号,凯丽比努尔·托合提委员提出的《关于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护车管理办法的提案》有关内容,我厅作为会办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建议内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救护车无管理职责。如下一步自治区出台的管理办法有对救护车管理的政策要求,我厅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职责内工作,并向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传达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念宸宇 52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