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办发〔2022〕29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做好2022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11月9日是第31个全国消防日,11月份是消防宣传月。为广泛动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抵御灾害的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11月的消防宣传月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自治区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宣传月工作方案,创新活动形式、突出活动主题,认真落实消防宣传月工作举措,强化消防安全宣传。一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在11月9日前采取适当形式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二是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消防宣传“五进” 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地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认真做好本领域和本辖区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地见效。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形式多样地组织开展以“排查一遍身边火灾隐患,进行一次面对面消防知识传授,开展一次报警、逃生演练,赠送一份平安礼物”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重点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能力素质。四是重点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疫情防控及学校实际,通过线上宣教、主题班会、主题讲座等形式,向学生及教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面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备足备齐消防物资,有条件时可通过应急疏散和逃生演练,提升宣传成效。
(二)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特色宣传
一是开展“全民线上学消防”活动。充分发全体干部职工登录“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按类别开展消防安全专项培训,通过观看消防公益短片、收听消防音频,全面学习消防安全常识。二是开展“天山蓝焰”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矩阵,以道路运输车辆火灾防控、居家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使用、电动车火灾防控等内容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推送消防公益提示,消防宣传公益短片,消防宣传短视频、动漫、海报等系列宣传教育产品,利用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推广。有条件的,可以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就近参观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救援站。三是参与优秀消防新闻、科普作品评选活动。宣传月期间,自治区将组织开展优秀消防新闻、科普作品评选展播活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广泛收集涉及消防题材的视频、图片、新闻作品,文创作品,遴选优秀作品上报。四是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宣传媒介作用。广泛利用车载宣传媒介、办公大厅和收费站、服务区等宣传矩阵,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共同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三)汲取火灾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警示,特别是深刻汲取湖南长沙“9·16”高层火灾事故教训和吉林长春“9.2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的通知》(新消联办〔2019〕8号)全面排查本单位及辖区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一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要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客货运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收费站、服务区、公路工程建设工地驻地、办公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治隐患漏洞,落实落细消防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暂无排查条件的、短期难以整治的风险隐患要拟定排查整治计划,明确排查整治时限,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切实加强对客货运场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消防安全的督查检查力度,督促客货运场站经营者、零担货运经营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杜绝易燃易爆物品进站上车,严格落实零担货运查验制度,杜绝违规存储运输,确保交通运输工具及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是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督促制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履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要求,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职责任务到岗到人,可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应急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持续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好消防宣传月活动,并将此次活动作为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落实消防宣传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掀起火灾防控宣传高潮。
(二)紧扣宣传主题,务求取得实效。要把消防宣传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及精神文明创建、普法教育内容。督促本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以“人人受到消防安全教育,人人增强消防安全知识”为出发点,扩大消防宣传活动的覆盖面,确保取得实效。
(三)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报道。要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营造消防安全良好氛围。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厅安委办。
联系人:米热阿里木,电话:13899498585,传真:0991-5280514,邮箱:xjjtaj@163.com。
抄送:本厅有关领导,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宣教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交投集团,存档。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