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及背景
随着我区公路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冬季除雪保通任务加重,融雪剂作为冬季除雪的主要材料,用量不断增长。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除雪相关工作,规范融雪剂产品使用,减少融雪剂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确保降雪后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和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此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GB/T 23851-2017融雪剂》《JT/T 973-2015路用非氯有机融雪剂》《DB 65/T 4330-2021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
二、编制的主要过程
(一)初稿形成阶段。根据厅相关工作安排,公路管理处会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7日完成《办法》初稿,于12月29日发文征求交投集团、设计院、科研院、中铁京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厅法规处的相关意见,1月15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
(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2月25日按意见修改完成后,再次征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投集团,厅法规处、财务处等单位及部门意见,3月2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1条,3月4日按意见修改,共采纳意见9条,对《办法》中无相关依据或标准规范中已明确的内容条目进行了删除,优化结构,并完善了部分文字描述。
(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阶段。2021年3月7日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郭胜组织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投集团及厅相关处室召开专题会议,与会单位对《办法》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各单位对《办法》中的技术要求、法律依据、责任单位、文字描述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公路管理处依据各单位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了修改,对部分细节进行细化完善,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四)合法性审查阶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于6月16日将相关材料报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规处于6月21日出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合法性审核意见》(新交法审〔2022〕4号)。
(五)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公路管理处于6月22日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于6月23日厅党委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26条内容,第一章为总则,内容为起草《办法》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职责、行政处罚;第二章融雪剂的技术使用要求,明确了融雪剂的执行标准、选用及用量;第三章为融雪剂的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对融雪剂使用的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要求;第四章为养护除雪作业,对融雪剂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要求;第五章为附则。
五、编制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将为我区公路融雪剂使用管理提供依据,促进各单位科学合理使用融雪剂,鼓励研发使用新型环保型融雪剂,提升除雪效果的同时,减少对公路及周边绿色植被的影响,助力我区公路管理养护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