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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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3-00080
  • 发文字号:〔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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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6 18:57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公路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建设模式日趋多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解决设计变更存在问题,加强变更管理工作,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借鉴广东省、福建省等国内其他省份相关管理办法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经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多次组织讨论,逐条研究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修订内容。

、修订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设计变更台账的管理本次修订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项目法人建立变更管理台账(包括PPPEPC、未使用财政资金项目),每半年将变更管理台账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全区统一的变更台账模板,定期进行检查。

(二)加强对变更审批时限的要求。针对近年来在变更审批过程中,部分变更报厅审查后建设单位修编时间过长,造成个别变更长期积压,形成历史遗留问题。本次修订对变更上报、修编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压缩变更审批时间,提高变更审批效率。

取消项目交工试运营后不得进行变更设计规定。20142020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项目自交工验收进入试运营开始之日,任何单位不得再上报新的变更设计文件”,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无此项规定。近年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交工验收、环水保验收等原因,部分项目交工验收后仍会产生新的变更。本次修订按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取消对交工试运营后不得上报新的设计变更规定。

细化明确单项设计变更的划分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变更管理,避免肢解变更、合并变更报批等情况,本次修订中明确:设计变更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因素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设计变更。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因素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当分别划分为不同的设计变更。

  强化隧道围岩变更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隧道围岩级别及支护参数变更管理,本次修订在调研全区范围内主要隧道围岩变更情况和造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类型隧道单次一般变更的延米长度,超过规定长度需上报进行审批。

                            厅建设管理处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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