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8-31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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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22日
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贯彻自治区有关实施方案的关键一年,对2025年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服务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精神结合起来,同谋划实施“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强国”新疆实践统一起来,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和交通运输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系统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2.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交通运输厅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指导工作,推动将法治思维贯彻到研究思考、谋划设计、行政决策、推动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3.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强化示范引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开展厅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履职重要内容,着力推动领导干部“述考评督责”全链条贯通,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二、加强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4.深化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改革。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改革,优化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区级执法机构行业职责。(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人事处)
5.落实行政职权清单化管理。做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动态调整公布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推进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拓展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深度和范围。(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6.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2025年),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回头看。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压紧责任、逐条落实,扎实推进开办运输企业、大件运输、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和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上线运行。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等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推进乌鲁木齐市、博乐市两地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培育工作。(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办公室、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7.加快推进重点立法任务完成。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加快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立法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立法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做好立法项目储备、申报、制定和清理工作,提高自治区交通运输立法质量。持续推进与自治区人大、司法厅等立法工作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对接。(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运输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8.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实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规定,强化备案监督,做好公布解读、限期修订、补正、废止等工作。开展合同审查工作,确保合法合规。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关于扎实推进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全面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处室):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9.推进交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聚焦建设、养护、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设、养护、运输市场开展信用评价办法修订工作。(责任处室: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
四、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减免责高频事项清单》。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所属各执法支队要会同兵团、地方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完善区地县三级联合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交流,着力打造全疆执法“一盘棋”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落实《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厅党委议事决策、事项清单等。确保交通运输系统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管理,形成专家常态化参与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科技信息处)
12.推进完善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申报厅系统第一批公职律师,建立健全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厅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加强对地县执法工作指导。落实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县道、乡道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在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组织开展至少1次专项调研评估工作。开展“四基四化”推进落实情况调研,加强基层执法单位“四基四化”建设,持续推动各执法单位对标对表、查漏补缺、积极整改,不断提升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基层党建处、科技信息处、人事处)
14.加强执法综合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制定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巩固和拓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成果,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整治形成长效机制。(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
15.完善综合监管执法方式。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执法监督程序化、处理决定规范化。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精细化执法,不断改进和创新与新形势相适应的交通运输监管方式,到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任务措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厅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两库一单”,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持续深化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规程。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加强对基层执法办案的指导。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建立“执法效果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案卷标准。(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
16.常态化抓好突出问题查纠整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形成突出问题清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抓紧抓实常态化查纠整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加强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印发《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开展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实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全力开展交通运输领域重大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交通运输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处室:厅安全监督处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不断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发挥政府网站、政策解读、舆论引导和便民服务窗口平台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依托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为企业群众获得感“加码”。(牵头处室:厅办公室、运输管理处 配合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19.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开展行政复议专题培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等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和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且“出庭出声、出庭出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20.推进交通运输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落实落细《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五个法治化”,加强协调督促、领衔破解,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化解“路线图”,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办公室)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1.推进交通运输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扩大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积极推动构建跨区域、跨部门、跨业务域的信息整合和共享资源。落实《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推进新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新疆城乡道路成品油价格补助月报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数字化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处室:科技信息处 配合单位(处室):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2.积极开展智慧执法。深入推进部省执法信息系统联网,动态更新执法机构和人员数据。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深入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电子化办理。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加强智能化执法终端配备运用。落实执法数据分析工作,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壁垒,切实发挥执法数据在行政决策、行业监管、优化服务、权力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精准化执法。(责任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政策法规处、科技信息处)
九、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23.丰富行业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知识清单、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2024年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责任单位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做好“12.4”宪法宣传日党政主要领导宪法宣讲工作。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路政宣传月等载体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系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24.持续推进法治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依托“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活动,推动全覆盖培训轮训。建立分级培训制度,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内设机构配备1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厅属各单位需配备至少2名兼职法治宣传骨干,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1次基层法治骨干培训班。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教育培训读本的宣传普及,着力培养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上宣传队伍、理论研究队伍。(牵头处室:厅政策法规处、基层党建处、人事处 配合单位(处室):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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