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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8-3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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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

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路中心,执法局,道路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厅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8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工作原则,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力争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奋力加快交通强区、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突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组织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专题讨论,2025年底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所属执法支队培育创建1-2个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党建品牌。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把执法车(船)打造成为党员学习的“流动教室”、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

2.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制度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法,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法律学习和研讨。定期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讲坛、大队长讲堂,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鼓励全员办案,加强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执法人员。发现、选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骨干队伍,组建自治区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库,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促进执法人员自主学习、交流研讨、共享成果。2026年自治区交通执法局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

3.狠抓队伍管理。制定作风检视清单,细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规范着装、仪容举止,佩戴执法记录仪,提升个人形象;规范内务,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提升备勤室形象;规范执法用语,尊重且平等对待当事人,提升窗口形象,以小切口抓大整改,确保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常。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培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5.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完善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两库一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加强与协同部门的沟通衔接,实施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制定完善行政检查相关制度,明确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检查文书,避免随意检查,提高检查效能对安全生产监管、新业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公路市场监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促进行政执法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相融合,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6.形成执法合力。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所属各执法支队要会同兵团、地方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于每月51525日依托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等公路沿线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营运、非法揽客甩客、路产保护、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完善兵地四方联勤联动执法模式,统筹协调毗邻地区执法力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

7.推进智慧执法。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资源利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逐年提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2026年底前实现一线持证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公路治超非现场监管,完善执法流程,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8.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以及信访举报、电话投诉、公众留言等渠道高频事项,及时调查核实、督查督办。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9.构建柔性执法机制。贯彻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以引导规范生产经营、防范违法风险、指导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为导向,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10.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围绕重大部署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区域重大活动,及时出台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主动迎难而上,充分展示执法队伍担当作为。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质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1.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打造“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推广“枫桥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推行“矛盾事早处理”“行业事早治理”“民生事早服务”,实现治理关口前移、难题源头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针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工作机制,按月形成执法类投诉举报分析报告,提高投诉举报办件满意率。全面落实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抽取不少于20%的月度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落实基层执法站所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会、业务指导会等,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合规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完善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设施,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服务活动,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暖心服务。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2.严格规范处罚实施。组织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做好不合理罚款评估清理工作,梳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罚款规定,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13.指导乡镇街道赋权执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开展下沉式点对点现场教学指导,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承接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14.厘清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边界制定出台执法监管工作指引,针对具体监管场景和执法事项,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审管衔接。

15.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移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协作机制。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16.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1232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联合监督机制202412月底前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县乡四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组建并动态调整区地县三级执法联络员,利用工作简报等载体,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合力。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基四化”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执法评议。汇编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17.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组建自治区督查员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一线开展常态化查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理退出执法岗位人员在本级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价值导向,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体系。在2026年底前区地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9.筑牢执法基础。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进一步深化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出台制度汇编,通过现场会、片区会等方式推广工作做法、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引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评估考核,加快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力争2026年实现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达标。选优配强基层执法队伍领导班子,建立执法基层队伍负责人初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执法队伍示范创建,培树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优秀基层执法队伍负责人,培育一批执法为民的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20.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组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程序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撤销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

三、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与本地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衔接工作,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促落实。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同时厅将适时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质量效能第三方评估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评测。

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工作成效,展示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在职级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活动中优先推荐,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

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任务分解表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主要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任务层级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一)提高政治素质

1

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深度融合,突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等,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法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厅党建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2

组织开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专题讨论。

厅党建处、

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

2025年底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所属执法支队培育创建1-2个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党建品牌。

厅党建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4

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把执法车(船)打造成为党员学习的流动教室、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

厅党建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二)提升业务能力

5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制度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厅法规处、

人事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6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法,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法律学习和研讨。定期举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讲坛、大队长讲堂等,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7

鼓励全员办案,加强执法人员跨领域执法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执法人员。发现、选拔、培养一批执法业务骨干队伍,组建自治区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库,发挥好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推广应用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系统,促进执法人员自主学习、交流研讨、共享成果。

厅人事处、

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8

2026年自治区交通执法局组织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三)狠抓队伍管理

9

制定作风检视清单,细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10

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规范着装、仪容举止,佩戴执法记录仪,提升个人形象;规范内务,保持办公场所干净整洁,提升备勤室形象;规范执法用语,尊重且平等对待当事人,提升窗口形象,以小切口抓大整改,确保作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常。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1

全面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高频行政执法事项减免责清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培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12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包容审慎监管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二)完善执法程序

13

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收集证据,落实集体讨论制度,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妥善保管并依法处理涉案财物。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14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运输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15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完善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两库一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加强与协同部门的沟通衔接,实施综合查一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制定完善行政检查相关制度,明确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检查文书,避免随意检查,提高检查效能。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16

对安全生产监管、新业态监管、工程质量监管、公路市场监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促进行政执法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相融合,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法规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三)形成执法合力

17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所属各执法支队要会同兵团、地方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于每月51525日依托收费站、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等公路沿线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查处非法营运、非法揽客甩客、路产保护、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

18

完善兵地四方联勤联动执法模式,统筹协调毗邻地区执法力量,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快形成区域执法监管合力。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四)推进智慧执法

19

深化行政执法大数据资源利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研究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厅科信处、

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20

加快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21

加强智能化监管执法终端配备,逐年提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2026年底前实现一线持证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部署

22

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公路治超非现场监管,完善执法流程,提升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厅公路处、科信处、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3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24

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以及信访举报、电话投诉、公众留言等渠道高频事项,及时调查核实、督查督办。

厅办公室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法规处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25

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党建处、机关党委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26

及时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党建处、机关党委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三、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一)构建柔性执法机制

27

贯彻实施《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以引导规范生产经营、防范违法风险、指导纠正违法行为、妥善化解矛盾争议为导向,依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28

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二)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29

围绕重大部署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区域重大活动,及时出台执法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在重大任务、关键时刻主动迎难而上,充分展示执法队伍担当作为。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0

积极参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厅安监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1

进一步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质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厅公路处、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

(三)密切联系群众

32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打造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推广枫桥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3

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矛盾纠纷多渠道调解机制,推行矛盾事早处理”“行业事早治理”“民生事早服务,实现治理关口前移、难题源头化解,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厅法规处、办公室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6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4

针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工作机制,按月形成执法类投诉举报分析报告,提高投诉举报办件满意率。

厅办公室、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5

全面落实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抽取不少于20%的月度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6

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落实基层执法站所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法律咨询会、业务指导会等,为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提供合规指导和法律咨询服务。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37

完善基层执法站所便民服务设施,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服务活动,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暖心服务。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严格规范处罚实施

38

组织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战备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5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39

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做好不合理罚款评估清理工作,梳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罚款规定,提出修改、废止等意见。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战备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40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战备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二)指导乡镇街道赋权执法

4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开展下沉式点对点现场教学指导,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承接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

/

各地(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三)厘清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边界

42

制定出台执法监管工作指引,针对具体监管场景和执法事项,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行业发展机构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审管衔接。

厅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公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执法局,道路运输中心

2025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部署

(四)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43

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44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45

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移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协作机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机关党委、党建处、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五、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一)强化监督机制建设

46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12328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联合监督机制,202412月底前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区地县乡四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4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47

组建并动态调整区地县三级执法联络员,利用工作简报等载体,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合力。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部署

48

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49

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重点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基四化执行落实情况开展执法评议。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50

汇编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二)创新执法监督方式

51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机构,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组建自治区督查员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一线开展常态化查访。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厅综合处、运输处、安监处、建设处、公路处、农路处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52

探索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部署

53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参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交通运输部部署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

54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55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使用和管理工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56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理退出执法岗位人员。在本级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57

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价值导向,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部署

58

2026年底前区地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6年完成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

59

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二)筑牢执法基础

60

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进一步深化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出台制度汇编,通过现场会、片区会等方式推广工作做法、鲜活经验和典型案例。通过示范引领、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评估考核,加快推进四基四化建设,力争2026年实现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达标。

厅法规处,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科信处

2026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署

61

选优配强基层执法队伍领导班子,建立执法基层队伍负责人初任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执法队伍示范创建,培树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优秀基层执法队伍负责人,培育一批执法为民的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厅人事处、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

交通运输部署

(三)强化权益保障

62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组织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撤销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厅法规处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4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63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64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

自治区交通执法局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完成

自治区司法厅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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