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6-14 19:06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交造价便﹝2024﹞90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解决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路产损坏及涉路施工带来的占用、挖掘公路问题,避免发生次生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修复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为群众出行、物流畅通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及配套定额等技术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经广泛征求相关单位、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后,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现予发布,供因路产损坏及涉路施工事件发生时及时修复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参考使用。现将参考指标说明如下:
一、本参考指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路产损坏及涉路施工当事人对本参考指标有异议,或存在本指标未计列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项目时,可由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按照不低于原标准修复的原则出具修复费用证明材料或由当事人委托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确定修复费用。双方仍有争议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三、今后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四新技术应用情况等,我局每三年动态调整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
四、本参考指标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编制说明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计量规则
(联系人:张程疆 0991-5281606 ;袁玮0991-528137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
2024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