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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09-2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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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

2.参与编制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编报并实施年度公路养护计划和预算;具体管理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3.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和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以及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公路大中修项目、路网结构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

5.负责培育、规范、完善、管理全区公路养护市场

6.负责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交通运输厅授权,负责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公路管理系统行业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8.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党委书记、副主任   赵良波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与报告,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外事、督查等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纪委(监察室):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综合计划处:负责编报、下达公路养护经费、车辆通行费和路产损失恢复费支出计划和调整计划;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行业统计、路况调查、合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公路养护定额。

5.财务审计处:负责编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部门预决算,承担公路养护经费车辆通行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心党委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工程技术、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前期和实施等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参与工程交()工验收。

7.养护管理处:负责全区普通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和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的养护和质量管理;具体承担公路交通战备、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参与制订公路养护和质量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定额;负责培育、规范、完善、管理全区公路养护市场。

8.设备通讯管理处:负责编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机械设备配置计划;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工程配套设备和公路监控、通讯等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参与机械设备、机电工程的招标采购和竣工验收工作。

9.劳动保障处: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0.安全监督保卫处:负责指导全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路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要公路、桥梁、隧道和服务设施等安全保卫工作

11.机关党委: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13.工会委员会:负责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系统工会工作。


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252

联系方式:0991-528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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