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09-27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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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单位职能:
1.参与拟订全区公路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2.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管理全区公路建设市场,参与项目法人资格审查、从业单位和人员资质技能考核、诚信评价管理等工作。
3.负责全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口岸、边防公路和管辖范围内专用公路及服务区、收费站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及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管理工作。
4.参与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工作。
5.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领导:
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杨成连
交通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陈建壮
机构设置: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局党委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与报告,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外事、督查等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全区交通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综合计划处:参与拟订全区公路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项目资金筹措计划;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承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参与项目概算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建设项目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
4.财务审计处: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交工、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建设系统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全区交通建设系统工程标准、技术、科技、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勘察与设计文件审查、工程勘察与设计验收等工作;承办工程项目变更审批有关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6.工程建设管理处:组织、指导项目执行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造价、工期等;考核、监督从业单位合同执行情况,对从业单位的诚信进行评价;组织施工现场管理和工程项目交工验收等。
7.建设用地处: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交通建设用地明确产权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期间公路用地保护工作;协调、指导项目执行机构做好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
8.交通工程处:负责交通建设机电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通讯设施、配套设备、标志标线护栏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收费站点的选址和新增收费站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测定工作;参与机械设备、机电工程的招标采购和竣工验收工作。
9.安全质量监督处:负责指导全区交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费用进行审查,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10.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1.纪委(监察室):负责自治区交通建设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2.工会委员会:负责自治区交通建设系统工会工作。
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延安路1006号
联系方式:0991-5283012、5283180 0991-25749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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