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信息公开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单位概况;
2.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领导职务、分管工作;
3.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权力清单;
4.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5.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重大决策,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
6. 自治区监狱系统录用公务员、招聘工人的条件、程序、考试范围及结果等内容;
7. 自治区监狱系统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8. 自治区监狱系统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
9. 自治区监狱系统面向公众的狱务公开内容;
10. 自治区监狱系统工作动态。
具体信息目录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查询和“新疆监狱”微信公众平台两种形式查询。
其他公开方式有:
1、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法制报;
2、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3、其他公共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具体请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参照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申请时需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5592022
传真电话:0991-5592024
电子邮箱:xjjygljzwgk@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380号自治区监狱管理局1号楼12楼办公室
三、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监狱工作涉密事项;
(三)民警、职工、罪犯、犯属隐私;
(四)影响监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
(五)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
四、保密审查
(一)严格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要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加强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技术法规的培训,进一步增强网络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三)接入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是单机或进行物理隔离,以确保机密资料信息不泄露。
(四)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认真开展保密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发布信息的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专用,严禁他人用作其他用途,以防病毒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