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李洪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 戴杕
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我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该办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原则、范围、志愿者的条件、权利义务、管理责任以及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的内容具有以下四大亮点:
一是《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行为原则与权利义务,突出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自愿性与无偿性。志愿者应当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且不得存在违纪违法情况。志愿者通过协议方式向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履行协议或承诺,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二是《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委托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团组织作为招募单位,承担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审核、指导、监督考核,以及提供必要帮助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激励、协作、宣传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三是《办法》健全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除了一般的诉讼服务之外,《办法》强调了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的提供,并将心理辅导咨询服务纳入援助范围,有助于缓解和消弭受援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不安情绪,促进纠纷的依法、顺畅解决,使受援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激励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服务是一项相对复杂的工作,志愿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办法》专设“激励保障”一章,从直接费用支付、人身权利保护、政策优待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为志愿者及其服务活动提供了全方位的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有助于确保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良性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充分彰显了我国政府对于人权的尊重,对于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